Re: [意見] 針對板務問題的公開信

看板Nogizaka46 (乃木坂46)作者 (SivaChen)時間4年前 (2020/05/06 11:54), 編輯推噓9(13447)
留言64則, 1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9 (看更多)
※ 引述《Devilarea (野人弐号)》之銘言: 感謝,恕刪部分原文 這邊就您希望公開回覆的部分回覆如下 : 以下的部分麻煩請兩位公開答覆,面對即將到來的投票結果,兩位做好備案了嗎? : 我認為的理想狀況,這些流程備案都要先詳細規畫好 跟大家解釋清楚後再進行投票的 : 但亡羊補牢 為時未晚 : 情況A:逐一審查暱稱通過 : 連署跟投票流程作好方案了嗎?方案是什麼? 做好了,會開一篇文章提名【慣性使用】的中文暱稱, 小弟在 #1UhJJJAs 有說明過會依文章下提名的內容來投票。 : 暱稱連署的方式會在施行前先跟大家解釋清楚嗎? : 暱稱連署完成後,連署數量會在投票前整理好,用公開的方式給大家知道嗎? 會,而且連署文本來就會在板上,截止後鎖文,不會刪除。 : 投票形式流程的草案會在舉行投票前先解釋清楚,讓大家討論後再進行投票嗎? 會先解釋清楚,連署也會有時間, 有興趣討論的板友想討論本就不會禁止,一直以來也沒有禁止過討論 : 最後投票通過的暱稱會不會明確加進成員基本資料表公告? 不會,因為那不是想推廣的正確訊息,但會加在板規的暱稱細則裡面 : 情況B:直接適用413版規 : 請問寬限適應期有多久設定好了嗎? 有,本來就會依當時情況做調整,原則上希望不會小於7天,保留調整可能。 : 若413版規有明顯的漏洞要修改,請問該募集多少人寄信?是否要再啟動投票? 假如對板規內容仍有疑慮,仍舊可站內信反應。這點在 #1UhJJJAs 有說明過 理想情況是20人。這個在 #1Ub8iMBJ 說明過 就算未達20人,討論後也可能重視這項意見而開投票。一樣也在 #1UbVonGs 說明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48.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ogizaka46/M.1588737269.A.19A.html

05/06 11:58, 4年前 , 1F
你可不可以回詳細一點,看完一點頭緒都沒有
05/06 11:58, 1F

05/06 12:00, 4年前 , 2F
我和一樓一樣..
05/06 12:00, 2F

05/06 12:03, 4年前 , 3F
提名文是推文提名? 一次可以提名幾個? 連署又怎樣做?
05/06 12:03, 3F

05/06 12:04, 4年前 , 4F
然後從提名、連署、投票到施行要搞多久?
05/06 12:04, 4F

05/06 12:10, 4年前 , 5F
坂道至今為止一百三十多位成員,客氣一點一人一個暱稱
05/06 12:10, 5F

05/06 12:10, 4年前 , 6F
你預估照你的方法可以多久搞定?y
05/06 12:10, 6F

05/06 12:14, 4年前 , 7F
上次投票不紀錄時間、IP
05/06 12:14, 7F

05/06 12:14, 4年前 , 8F
這次投票連ID都不紀錄,可否給個合理的解釋。
05/06 12:14, 8F

05/06 12:15, 4年前 , 9F
不免讓人懷疑,你們連投票下的意見都不敢面對。
05/06 12:15, 9F

05/06 12:19, 4年前 , 10F
投票規範 三-1
05/06 12:19, 10F

05/06 12:19, 4年前 , 11F
說實在我平常會用的暱稱,應該是不會太受影響,但要
05/06 12:19, 11F

05/06 12:19, 4年前 , 12F
用暱稱還得查“檢索表”的話,怎麼想就是覺得怪,更
05/06 12:19, 12F

05/06 12:19, 4年前 , 13F
不用說投出能用的暱稱要花多少時間了
05/06 12:19, 13F

05/06 12:20, 4年前 , 14F
正常法律也是限制哪些事不能做,而不是哪些事能做
05/06 12:20, 14F

05/06 12:23, 4年前 , 15F
所以要調整的話還要寄站內信連署?還是推文就好?
05/06 12:23, 15F

05/06 12:24, 4年前 , 16F
cold板主大連投票規範都沒看過的嗎...有點失望
05/06 12:24, 16F

05/06 12:26, 4年前 , 17F
投票無記名應該是正常啦,版主有爭議的地方是不重視
05/06 12:26, 17F

05/06 12:26, 4年前 , 18F
某些公開的意見
05/06 12:26, 18F

05/06 12:26, 4年前 , 19F
投票無記名我覺得正常
05/06 12:26, 19F

05/06 12:31, 4年前 , 20F
嗯嗯我沒看過,這次知道了。 不好意思
05/06 12:31, 20F

05/06 12:32, 4年前 , 21F

05/06 12:35, 4年前 , 22F
所以是不是應該先把板規2的禁止細項刪掉 交給之後的投
05/06 12:35, 22F

05/06 12:35, 4年前 , 23F
票機制處理?
05/06 12:35, 23F

05/06 12:36, 4年前 , 24F
送出前多花兩秒鐘查清楚看仔細就不用一直道歉了^_^
05/06 12:36, 24F

05/06 12:37, 4年前 , 25F
如果是走他們的版本就得留下來
05/06 12:37, 25F

05/06 12:37, 4年前 , 26F
如果投禁止項,版規的暱稱細項就沒有存在意義了。
05/06 12:37, 26F

05/06 12:40, 4年前 , 27F
所以投票不是應該設計成全開再禁 vs. 全禁再開嗎?
05/06 12:40, 27F

05/06 12:43, 4年前 , 28F
那我換個問法 上次有效的投票是版主選舉
05/06 12:43, 28F

05/06 12:44, 4年前 , 29F
兩位版務上次開的投票 變動了"記錄帳號"這一項
05/06 12:44, 29F

05/06 12:44, 4年前 , 30F
為何沒有依照規定提前五天公告
05/06 12:44, 30F

05/06 12:45, 4年前 , 31F
先全開後反面列表有那麼難嗎?上次投票全不禁的還比較
05/06 12:45, 31F

05/06 12:45, 4年前 , 32F
多票吧
05/06 12:45, 32F

05/06 12:45, 4年前 , 33F
這串真的可以讓我笑很久
05/06 12:45, 33F

05/06 12:46, 4年前 , 34F
帶風向前先看規範啦,到底要陰謀論到民國幾年?
05/06 12:46, 34F

05/06 12:46, 4年前 , 35F
這次投票變動多達三項"帳號""時間""IP""選項"
05/06 12:46, 35F

05/06 12:47, 4年前 , 36F
依照規定也是要教過五天的公告
05/06 12:47, 36F

05/06 12:47, 4年前 , 37F
i大將軍終於受不了了
05/06 12:47, 37F

05/06 12:47, 4年前 , 38F
經過
05/06 12:47, 38F

05/06 12:47, 4年前 , 39F
規定在上面自己看
05/06 12:47, 39F

05/06 12:47, 4年前 , 40F
陰謀論在哪? 小弟誠心賜教
05/06 12:47, 40F

05/06 12:48, 4年前 , 41F
未來再度舉辦投票時,若紀錄項目有任何變動,需要重新公
05/06 12:48, 41F

05/06 12:48, 4年前 , 42F
告滿五日。
05/06 12:48, 42F

05/06 12:48, 4年前 , 43F
cold大我覺得這些先不是重點啦,重點是要爭取先投票
05/06 12:48, 43F

05/06 12:48, 4年前 , 44F
決定要全開再禁還是全禁再看
05/06 12:48, 44F

05/06 12:49, 4年前 , 45F
不過日劇板板主你真的要小心一點,你上次不是才亂影射陰
05/06 12:49, 45F

05/06 12:49, 4年前 , 46F
謀論道歉,這次又這樣,母湯吧?
05/06 12:49, 46F

05/06 12:50, 4年前 , 47F
這次的懷疑比較有證據力啦... 不一樣
05/06 12:50, 47F

05/06 12:50, 4年前 , 48F
上次是純"幻想"
05/06 12:50, 48F

05/06 12:50, 4年前 , 49F
前任板務的事你在這邊問得的到答案嗎XD?
05/06 12:50, 49F

05/06 12:51, 4年前 , 50F
這不關前任版務的事捏
05/06 12:51, 50F

05/06 12:53, 4年前 , 51F
喔喔我懂你意思了,這麼大的失誤,可以上報組務處置了
05/06 12:53, 51F

05/06 12:56, 4年前 , 52F
不遵守程序正義的板主,重大的不適任
05/06 12:56, 52F

05/06 13:03, 4年前 , 53F
什麼叫比較有證據力(暈 都是搞不清楚狀況亂影射
05/06 13:03, 53F

05/06 13:21, 4年前 , 54F
這次是合理懷疑並不是亂影射好不...= =
05/06 13:21, 54F

05/06 13:22, 4年前 , 55F
簡單說就是站有站規 不是你當上板主後愛怎樣就怎樣了 還真
05/06 13:22, 55F

05/06 13:22, 4年前 , 56F
的當自己版皇?
05/06 13:22, 56F

05/06 13:23, 4年前 , 57F
上次也陰謀論說板主要把日向/櫸都趕走啊然後說博君一笑
05/06 13:23, 57F

05/06 14:12, 4年前 , 58F
合理懷疑成立,但是你已經提出指控了,假如證明懷疑是
05/06 14:12, 58F

05/06 14:12, 4年前 , 59F
錯的,那被懷疑的一方提出誣告、損害名譽是好像也可以(
05/06 14:12, 59F

05/06 14:12, 4年前 , 60F
對不起不是法律系的,可以有人指點一下嗎)
05/06 14:12, 60F

05/06 20:28, 4年前 , 61F
這串討論並無構成故意或任何意圖毀壞特定人士名譽的要
05/06 20:28, 61F

05/06 20:28, 4年前 , 62F
件,樓上所說的通通不會成立。而且指控需原告(這邊而
05/06 20:28, 62F

05/06 20:28, 4年前 , 63F
言是版主方)提出證據證明質疑子虛烏有,否則別亂否決
05/06 20:28, 63F

05/06 20:28, 4年前 , 64F
質疑的正當性。
05/06 20:28, 64F
文章代碼(AID): #1UiZJr6Q (Nogizaka4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UiZJr6Q (Nogizaka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