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給法院的抗議信

看板KingofPop (麥可傑克森 - Michael Jackson)作者 ( )時間21年前 (2003/12/08 01:20),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1 (看更多)
※ 引述《Foucault (Army of Love)》之銘言: : 有位熱心的瑞典歌迷,自從知道我們台灣也要辦聲援活動, : 就非常積極且密切地與我連絡,常常提供一些很好的點子, : 不過有時候因為不了解台灣的情況,所以有些鴻溝。 : 這次他倒提了一個蠻好的想法,就是希望發起抗議信的行動, : 讓所有歌迷寫信給Tom Sneddon或法院去抗議或表達心聲。 : 但是英文畢竟不是台灣人熟悉的語言,可能要動員大家寫信會有點困難。 : 更何況還是要寫很正式的官樣文章... : 告知那位歌迷後,他提供了好幾份的範例,包括針對不同重點所寫的信、 : 聯名信等。他說這個抗議信活動其實是受到MJ's team支持的。 : 我想,對台灣歌迷來說,最方便的應該是聯名信了吧。 : 我打算寫一份信件寄去,請大家留名... : 現在有個問題... : 每個人親筆簽名比較有效力,可是我不可能全國走透透拿給大家簽; : 如果我只是把大家的名字打上去,其實是缺乏可信度與效果的... : 我在想,我把信件打成word檔,然後傳給想聯名的人, : 每個人只要在簽名處簽名(正式中英文名字),再郵寄回來給我,我統一寄出給DS或法院。 這個郵寄是....真的信?還是電子郵件? 呃 其實我不太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62.136

推 218.174.165.8 12/08, , 1F
真的信...
推 218.174.165.8 12/08, 1F
文章代碼(AID): #_qs5o-P (KingofPo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_qs5o-P (Kingof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