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給法院的抗議信

看板KingofPop (麥可傑克森 - Michael Jackson)作者 (麥嫂)時間21年前 (2003/12/07 15: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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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對台灣歌迷來說,最方便的應該是聯名信了吧。 : 我打算寫一份信件寄去,請大家留名... : 現在有個問題... : 每個人親筆簽名比較有效力,可是我不可能全國走透透拿給大家簽; : 如果我只是把大家的名字打上去,其實是缺乏可信度與效果的... : 我在想,我把信件打成word檔,然後傳給想聯名的人, : 每個人只要在簽名處簽名(正式中英文名字),再郵寄回來給我,我統一寄出給DS或法院。 : 這樣應該可以吧? : 不知大家是否有更好的提議呢? : PS, 你如果不想聲援MJ就算了,不需出聲,沒人問你。 : 這個提案只是針對想聲援的人,想聲援的再提建議。 讚啊...好主義...至少回給美國司法界一點壓力...讓他們不要亂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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