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給法院的抗議信
看板KingofPop (麥可傑克森 - Michael Jackson)作者kimlin (麥嫂)時間21年前 (2003/12/07 15:0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11 (看更多)
: 我想,對台灣歌迷來說,最方便的應該是聯名信了吧。
: 我打算寫一份信件寄去,請大家留名...
: 現在有個問題...
: 每個人親筆簽名比較有效力,可是我不可能全國走透透拿給大家簽;
: 如果我只是把大家的名字打上去,其實是缺乏可信度與效果的...
: 我在想,我把信件打成word檔,然後傳給想聯名的人,
: 每個人只要在簽名處簽名(正式中英文名字),再郵寄回來給我,我統一寄出給DS或法院。
: 這樣應該可以吧?
: 不知大家是否有更好的提議呢?
: PS, 你如果不想聲援MJ就算了,不需出聲,沒人問你。
: 這個提案只是針對想聲援的人,想聲援的再提建議。
讚啊...好主義...至少回給美國司法界一點壓力...讓他們不要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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