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黑松沙士的廣告

看板FIR作者時間20年前 (2004/07/28 06: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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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跟飛兒沒有關係 因為合約不是她們自己簽的 但是對飛兒本身為一個創作團體 這個打擊頗大的 在音樂上 好像規定超過幾個小節相同 就算抄襲 今天姑且不論有多少人知道這個團體 但是畢竟有人知道 這個團體是存在的 這個作品也是存在的 或許今天 拍MTV的人有付給對方 權利金之類的 所以是合法 但是如果被當事者發現 沒有合法性 應該會有吃不完的官司 此外 合法的話叫"模仿"不合法的話叫"抄襲" 但是都是藝術創作團體 這樣的舉動真的是不太合宜 只能說當初決定這個合約的人 非常不明智 真可惜.... ※ 引述《a1ex.bbs@zoo.badcow.com.tw (變成大紅人)》之銘言: > 看了第一句就覺得你是針對我而來 > 我不回答好像不行 > ※ 引述《lovesucks.bbs@ptt.cc (浪子)》之銘言: > : 跟飛兒無關嗎?? > : 這就是臺灣人...還沒弄清楚設計人是誰就急著把錯推到別人身上... > ^^^^^^^^^^^^ > 你知道嗎 我這輩子最恨人家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 你覺得我爛我賤無妨 請不要把所有兩千萬同胞拖下水 > 另外 > 你也沒有證據說錯是在飛兒身上 > 但是你的言論就已經把罪推到他們身上 > 如果你覺得我有問題 您似乎也犯了一樣的錯誤 > 我會檢討 請你一起檢討 ok? > : 這邊有幾問...應該是無解的... > : 1.當初飛兒在拍時...完全不知道廣告內容嗎?? > : 他們不知道是抄襲...所以就拍了.. > : 還是他們知道是抄襲卻還是拍了?? > 前面有人說過 不可能每個人都認識STOMP > 在沒有任何人有證據證明他們事先知道這廣告有抄襲嫌疑之前 > 他們是無罪的 > : 2.如果知道是抄襲還是拍了...是不是因為廣告內容有所涵意?? > : 一隻廣告從創意到拍成...並不會比創作音樂簡單...裡頭是不是有涵意要好好觀察.. > : 討厭別人否定飛兒的努力..卻一味的否定飛兒以外的人的努力... > : 這樣對嗎?? > 我要用第一個問題回答你 > 廣告創意人他知不知道這是抄襲? > 還是他明知道還是拍了? > 那他有沒有錯? > : 倘若跟他們無關..那廣告中的三個人是誰?? > : 雖然我朋友看到廣告時就一直對我吼著"他們抄襲啦.." > : 不過也只能對他說他們是拍廣告而已... > 我看了很多廣告 我想要告訴你一件事 > 廣告除非抄襲廣告 不然不叫抄襲 > 廣告本來就是要吸引人家注意 > 多的是模仿有名的人物、事件來做為廣告噱頭 > 模仿一個打擊樂團的MTV作為廣告噱頭 > 這是很正常的事 > : 說"跟他們無關"這樣根本是在推委...錯就錯了..... > : 下次改過不就好??...推委只會讓人更加反感... > : 更讓人覺得不理性..... > 硬要把錯推到某人身上 > 硬要人家承認自己不理性 這才是不理性的表現 > : 只是提出看法... > : 因為對音樂以外的事實在不感興趣..... > 之前對你發表那篇關於樂性的文章 > 我覺得很佩服 > 不過看了這篇之後 我同意你最後兩句 > 你對音樂之外的瞭解真的很淺薄 -- ☆☆ ~~~ Rock'n Roll ~~~ ☆☆ http://www.wretch.twbbs.org/album/aweasel http://gpaper.gigigaga.com/ep_publisher.asp?p=shinari&pg=1 0 @ 0 0 /|] _ \0/ __ /|\ 0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BBS telnet://wretch.twbbs.org 開個人板 超快 不用連署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 203-203-159-149.cable.dynamic.giga.net.tw
文章代碼(AID): #111jDM00 (F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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