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明報週刊線上版~~
※ 引述《marjob6914 (you and me)》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marticle/url/d/a/090403/123/1h7c0.html?type=new&pg=1
: 其實華納有段我覺得是真的~
: 華納高層並表示:「藝人以前都沒有要求過這樣的作法,也和總公司的高層商議過,老外
: 覺得不能因為某一人而開先例,儘管公司和阿妹非常友善,但是,此例不能開。公司一直
: 深信阿妹是個尊重法律的藝人,公司也不可能逐一和每位歌迷解釋,中間如果有人挑撥、
: 言語重傷,那對阿妹是個傷害。」至於是否如外傳的「以合約贖回自由身」的解套?華納
: 表示:「當然不可能!公司不是一個人開的,想要怎樣就怎樣,這完全是兩回事,不能混
: 為一談。」
: 在國外確實沒有這樣的情形發生~加上豐華答應不意外~他不是國際性的公司~
: 又快倒了~可以趁著機會賺一下錢~
: 華納不一樣~他是國際性的公司~阿妹出的精選~銷量大概就固定在那~
: 對他沒啥好處~但國外沒有像台灣歌手常跳槽就是了~也就沒這個問題~
: 大家理性看待點~其實社會上做事.很多制度方面確實不能位某個人而開.
: 因為它是制度~~
說說我的看法…
3/28那天要過去小巨蛋之前,在IKEA入口旁邊,
碰巧看到陳澤杉看兩個老外從王朝大飯店(從前的Holiday Inn)走出來。
(後來和其他妹迷聊起,似乎是很多人都有看到他們…)
如果這篇報導關於“華納高層”這段皆屬實,
或許…或許啦!華納真的有認真地在幫阿妹和“老外”談授權。
但,也就如原PO所言,
所謂的業務導向和公司法律政策有所衝突的時候,
是真的很難去針對個別業務需求去作改變,
因為那無疑是要改變整個公司的營業方針。
相較於台灣更重視“智慧財產權”的歐美國家,
要突破以往自己立下的合約規範,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只能期待那些“老外”能看清楚阿妹之於台灣的價值,
瞭解到這張DVD的代表的意義遠大於其能帶來的商業利益。
另,關於「但國外沒有像台灣歌手常跳槽就是了」這點,
華納總公司若如此堅持「制度」而不會因地制宜地去思考整個事件,
我只能說,難怪唱片產業會如此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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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oyx 來自: 114.45.17.128 (04/0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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