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X門票

看板X-Japan作者 (.@.@.)時間17年前 (2009/04/03 13:42),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brian751204 (小恩)》之銘言: : 在奇摩拍賣已經越來越多人開始販賣黃牛票哩 : 明明特A一張就是五千 : 就硬有人用五千三百開始起標 還標多少算多少 : 看了真的很不爽欸 : 真的很丟X的臉 : 一氣之下我檢舉了好幾個! : 但這種人越來越多 : 大家沒事就幫忙檢舉吧 : 不要讓這種不肖份子破壞X們的名譽!! 賣黃牛票是犯法的喔,有法律規範的,可參考以下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制 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 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Reference: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http://www.tpde.edu.tw/6/LB009.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4.50

04/03 13:43, , 1F
沒想到我在測試ANSI碼怎麼用的時候,上篇有人推了...XD
04/03 13:43, 1F

04/03 13:59, , 2F
留起來啊!很受用。不懂得怎麼會有人說不是違法的@ @"
04/03 13:59, 2F

04/03 14:25, , 3F
遊樂票券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04/03 14:25, 3F

04/03 14:26, , 4F
法律也沒有明確的規範演唱會門票是否為遊樂票券
04/03 14:26, 4F

04/03 14:30, , 5F
只能說法律有漏洞如果是說娛樂票券應該就有包含了
04/03 14:30, 5F

04/03 14:31, , 6F
推條文很詳細,不過似乎有模糊地帶,受教了(拜)
04/03 14:31, 6F
文章代碼(AID): #19rQ6oa8 (X-Jap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11
22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4
6
11
22
文章代碼(AID): #19rQ6oa8 (X-Ja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