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給X歌迷的一個說明及一件應該知道的事( …

看板X-Japan作者 (富奸你一定要畫下去呀)時間19年前 (2006/07/09 14: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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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jmanson (UNWELL)》之銘言: : 第一 我相信這個地方婉玲看得到 抱歉.....我被您的第一篇文章所誤導了 因為您第一篇文章之中有提到一句 "我查過,婉玲不是板友,並且我是針對其所做的事,提出影響到歌迷權益之事" 再加上我記得以前在版上的文章中有看過婉玲不上ptt的發言 因此我才以為婉玲不上ptt的 而且我印象中 再某些奇摩家族還容易找到婉玲的發言 ptt我沒看到過.... : 第二 很多這裡的人都參加過他上次的接機 : 第三 我表明我是要把這些事情跟FANS說 不是婉玲 因為婉玲他早就知道 : 並且我也有在蒼血PO文 : 第四 我寫明為了FANS權益 如果你是X版的板主 是否為了大家的權益 不應該去視而不見 : 我不希望 這邊成為一言堂 如果你覺得上次事件是他個人行為 : 那已經不是他個人行為那已經影響到所有FANS的權益 : 甚至影響到PATA 讓日方一度以為PATA沒人氣 : 欺騙FANS只是單單的個人行為??????? 我開頭就說過 婉玲的個人行動 我不與置評 我上篇文章只針對我管版的原則提出回應 由於您上篇的文章除了少部份的用字之外 大致上還符合版規的第四條 "禁止發文攻擊個別版友,若真的有所抱怨,希望能做到對事不對人" 之中對事不對人的原則 因此我不會刪除您的文章 但希望您或是回應這個系列討論串的人 都只是針對事情作說明 而不要再進一步的攻擊個別的版友 至於"請在當事人看得到的版面上討論"的論點 純屬個人建議 : 第五 那麼我是否應該像他這樣私下發黑函呢? 像他這樣到處發黑函呢? : 請說明我公開對fans講明事實跟他私下發黑函 : 我沒有加上任何抹黑造謠的言論 如果你說我抹黑造謠 那很抱歉 板主 ~~~~~~~~~~~~~~~~~~ 抱歉我上一篇文章單指台灣政客的情形 而非指您的行為 希望您以及版友們不要有所誤會 : 妳才是抹黑我的人 到底公開直接陳述事實 跟私下發黑函 哪個更像惡鬥呢? 我的權限也僅只侷限在ptt的X版 不管是維持版上得秩序也好 或是阻止fan之間的惡鬥浮上檯面也好 我也只能作我做的到的事情 至於您說得發黑函等等的事情我無權過問 -- 總為浮雲能蔽日 長安不見使人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31.203
文章代碼(AID): #14iA1Dn3 (X-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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