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給X歌迷的一個說明及一件應該知道的事( …
※ 引述《mjmanson (UNWELL)》之銘言:
: 第一 我相信這個地方婉玲看得到
抱歉.....我被您的第一篇文章所誤導了
因為您第一篇文章之中有提到一句
"我查過,婉玲不是板友,並且我是針對其所做的事,提出影響到歌迷權益之事"
再加上我記得以前在版上的文章中有看過婉玲不上ptt的發言
因此我才以為婉玲不上ptt的
而且我印象中
再某些奇摩家族還容易找到婉玲的發言
ptt我沒看到過....
: 第二 很多這裡的人都參加過他上次的接機
: 第三 我表明我是要把這些事情跟FANS說 不是婉玲 因為婉玲他早就知道
: 並且我也有在蒼血PO文
: 第四 我寫明為了FANS權益 如果你是X版的板主 是否為了大家的權益 不應該去視而不見
: 我不希望 這邊成為一言堂 如果你覺得上次事件是他個人行為
: 那已經不是他個人行為那已經影響到所有FANS的權益
: 甚至影響到PATA 讓日方一度以為PATA沒人氣
: 欺騙FANS只是單單的個人行為???????
我開頭就說過
婉玲的個人行動 我不與置評
我上篇文章只針對我管版的原則提出回應
由於您上篇的文章除了少部份的用字之外
大致上還符合版規的第四條
"禁止發文攻擊個別版友,若真的有所抱怨,希望能做到對事不對人"
之中對事不對人的原則
因此我不會刪除您的文章
但希望您或是回應這個系列討論串的人
都只是針對事情作說明
而不要再進一步的攻擊個別的版友
至於"請在當事人看得到的版面上討論"的論點
純屬個人建議
: 第五 那麼我是否應該像他這樣私下發黑函呢? 像他這樣到處發黑函呢?
: 請說明我公開對fans講明事實跟他私下發黑函
: 我沒有加上任何抹黑造謠的言論 如果你說我抹黑造謠 那很抱歉 板主
~~~~~~~~~~~~~~~~~~
抱歉我上一篇文章單指台灣政客的情形
而非指您的行為
希望您以及版友們不要有所誤會
: 妳才是抹黑我的人 到底公開直接陳述事實 跟私下發黑函 哪個更像惡鬥呢?
我的權限也僅只侷限在ptt的X版
不管是維持版上得秩序也好
或是阻止fan之間的惡鬥浮上檯面也好
我也只能作我做的到的事情
至於您說得發黑函等等的事情我無權過問
--
總為浮雲能蔽日 長安不見使人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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