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關於21日演唱會換區事件
文章吃光光 請見諒<( _ _ )>
朋友今天去問過法律諮詢
他說可以叫我們請消基會出面,因為直接的打官司很傷錢也不必要。
而所謂同意書的部份 (也就是當初在進場時大家在外面被要求簽上名字的那個文件)
可能會判定【無效】
因為就算他們主張說是我們主動要換位子的,按照常理也不可能換到比較差的位子。
(當然根本不是我們主動要換位置,所以這點我們大家絕對站得住腳。)
當初簽那張同意書時,他並沒有跟我們說其效力,而且是不簽名就無法進場,這就有可能
牽扯到詐欺及脅迫
這是諮詢的一些小重點
可能有和前面的人重複到 但是是因為怕有人昨天陸續接到電話
可能會聽到圓頂拿【因為當初你們有簽名所以我們站的住腳】這句話而感到不知所措。
所以還是佔用了一篇文章的空間
告訴大家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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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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