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懷] 讓樂生人權決定我們的總統
首先謝謝你這麼關心這個議題。 謝謝
※ 引述《thurston (蔡啟芳國際後援會)》之銘言:
: 我非常理解來龍去脈。
我這麼相信
: : 要的是有人能跳出來說暫緩舊方案執行,然後重新有效的審議90%方案。
: ~~~~~~這哪裡有效了呢?
我指的是審議過程的公開與公信。
: 這也只是拖而已。重新審議,未必會採取90%的方案。
也未必會保持40%的方案。
: : 現在不給就再也沒有機會了。
: 沒有機會的意思是,反對「40%」方案,堅持「90%」方案吧?
是,而樂生自救會與樂青聯盟一向的堅持都是“全區保留“
: 我個人以為,這樣的抗爭,無論藍綠媒體已經盡量站在樂生這邊了,為什麼還沒用?
: 我覺得有一些根本的問題沒有被碰觸到。沒有被正視。
: 最主要是這點,樂生院址並非是屬於「樂生病友」的私有財產。
而他們當初進住也非出於自願
: 而替代性大樓也完工(當然是比平房住起來不爽)。
醫院是永久性的搬遷 不只是不爽的問題而已,還包括了不適當
: 會讓社會其他人認為,都安頓好了,為什麼不搬?
: 我覺得如果要用「公共政策」的角度討論,就得把整個社會的感受考慮進去。
: 但是如果用「意識形態」或是「非90%」不可的角度,那就會變成這樣。
: 我個人以為,這未必就對住在那裡的樂生病友就是好。
說了那麼多,所有樂生院民們以外的意見也都只是意見。
如果長期住在那麼的樂生院民們對於搬遷並沒有強烈的不願意,
那麼其他以外的人也就沒有必要再說些什麼了。
如果政府必須為過往做的錯誤決策所造成的不正義事件負責並給予遲來的正義
那麼,現在至少應該要為當時強制隔離監困漢生病患的行為給予負責與正義行為
而至於只保留完全無法居住的40%院區的行為(剩下山頂邊角少數房舍)
會不會又是另外一件不正義事件呢?
如果有那個可能,那麼在處理審議的過程上是否應該要嚴謹,
而避免往後造成不可抹滅的罪行呢?
在人權立國的台灣,在創造正義的島嶼上,
不但應該要對於過往的不正義事件給予轉型與反省,
更應該要在有可能製造不正義事件的當下審慎評估。
另外引述"轉型正義"相關文章內容:
青年是推動國家進步最重要的力量,但此時的我們面對目前台灣的處境,卻因為困惑而逃
避、因為不屑而冷漠,我們不相信自己能夠改變什麼。但我們的逃避與姑息,卻成了社會
對立持續深陷最有力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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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0.58
※ 編輯: vmist 來自: 61.224.40.58 (03/09 05:46)
※ 編輯: vmist 來自: 61.224.40.58 (03/09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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