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釋字第六一七號

看板Sorry_Youth作者 (Kick it !)時間18年前 (2006/10/29 13:4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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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販賣香港進口的「蘭桂坊」、「雄風」雜誌妨害風化案,經高院判罪定讞,同志團體不服聲請釋憲。據悉,司法院大法官將於日內作出解釋,對刑法第二三五條的「猥褻」定義,將予限縮,使猥褻定義更嚴謹;但也由於定義更明確,未來構成猥褻罪也較不易成立。 此號解釋所衝擊者,不僅是同志刊物,連成人出版品、影音、影像等著作物,均有重大影響,對出版、言論自由也有一定的影響。 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定義,大法官曾在釋字四○七號中解釋、規範。即足以引發一般人性慾,同時覺得羞恥、引起性的道德侵害、足以妨害社會風化,四者具足,即構成「猥褻」罪。 不過,四○七號解解有個「但書」。大法官強調,「風化」的觀念常因社會發展而有不同,主管機關應在言論出版之自由基礎下,兼顧善良風俗等目標隨時檢討改進。但晶晶書庫案卻挑戰上述標準,大法官再作出解釋,等於是對四○七號的補充解釋。 晶晶書庫案,高院去年十二月初判決定讞,書庫負責人賴正哲依連續販賣猥褻雜誌罪,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同志社群和社運團體一片譁然,在網路上發動募款,募得近八萬元代他繳罰金四萬五千元,其他三萬元作為釋憲行動之用高院強調,本案中的雜誌,經勘驗認定確屬猥褻物品,此項認定,並不因以同性戀為設定閱讀對象,而特別給予寬容。 聆判後,賴正哲發表聲明表示,被判敗訴他不意外,此一判決等於扼殺言論閱讀自由,他將針對刑法第二百卅五條妨害風化罪聲請大法官釋憲。 性別人權協會、日日春、司改會和同志諮詢熱線等廿多個團體今年六月廿七日,也就是紐約著名的「石牆事件」紀念日,前往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 「石牆事件」是歷史上著名的同志反抗警察的社會壓迫事件,發生在一九六九年,也引爆次年同志上街頭主張自身人權的運動。賴正哲說,晶晶案類似台灣的「石牆事件」,當日聲請釋憲有象徵意義。 這些人權及同志團體抨擊刑法二三五條對「猥褻」的定義模糊不清,剝奪成人言論、資訊自由和選擇「不道德」生活的權利,更嚴重踐踏被汙名的各種性社群生存的正當性,對人權傷害相當大。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43.128

10/29 13:51, , 1F
這樣算釋憲嗎?媽的六法頭顱!
10/29 13:51, 1F

10/30 00:04, , 2F
所以到底要怎麼相信司法?
10/30 00:04, 2F
文章代碼(AID): #15H42Z0B (Sorry_Y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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