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黃牛票處理建議

看板Sodagreen (蘇打綠)作者 (小王子。)時間11年前 (2014/05/12 04:38), 11年前編輯推噓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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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是鍵盤亞當斯密, 同樣也是這次沒搶到票的可憐人, 上次對於票價的問題有發表過一篇淺談的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FJEtnl- (Sodagreen) [ptt.cc] Re: [雜談] 演唱會門票降價?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odagreen/M.1330441713.A.BF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9 Ptt幣 │ └─────────────────────────────────────┘ 這次我也來對黃牛票以經濟學的角度來淺分析一下。 之前那張圖是用小畫家畫的比較醜, 現在用photoshop畫一張簡單易懂重製版。 http://i.imgur.com/SsE6pFl.png
那麼先從我個人的觀點來談, 以下會有一些論點很不重聽。 首先是這個: 對於當前使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管制「演唱會門票」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請問「多買幾張蘇打綠演唱會門票」進而用「較高價格」轉售, 會造成什麼社會動盪、公共秩序紛亂或是影響社會安寧? 我想是不會的。 由於本鍵盤亞當斯密的專業並不是法律, 因此在這邊會盡量避免談到法學的部分, 但民法中有個叫做「契約自由原則」的問題卻不得不談, 因為這反應到了經濟學中的供給與需求。(也就是我畫的那張圖) 意思就是說: 如果人們願意多買一些產品或服務, 只要在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標準下, 就算他所購買的數量超出了他個人使用的範圍,這依舊是他的自由。 (這一點,期貨也是相同的概念) 同樣的,只要市場上有人要買票、有人要賣票, 縱使買票的人發現從賣票人手中所買的票,比原來票價更貴, 但只要雙方願意,每個人都有他這樣做的自由。 而黃牛本身也負擔了相當的成本與風險。 (如排隊搶票的時間成本、票賣不出去的風險) 好吧,既然這是黃牛們的契約自由,可是黃牛又搞得大家很不開心, 於是我們只能把頭腦動到以下幾點上面: 1.提高黃牛損失風險。 2.降低黃牛票源。 ----- 關於第一點,我們要如何提高黃牛損失風險呢? 1.積極檢舉黃牛 2.消極購買黃牛票 雖然本魯蛇認為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去規範黃牛很不合理, 但這是現今唯一對黃牛有規範的法律。 (不過我十分贊成黃牛行為納入民法範疇) 利用黃牛需額外負擔罰鍰的風險與成本來降低黃牛購票意願。 消極購買黃牛票也是相同的意義, 讓黃牛知道蘇打粉只跟黃牛拼網速手速, 就算拼輸也絕對不會花錢在黃牛身上, 藉此提昇黃牛需要自行消化票券的風險,如此一來也可降低黃牛購票意願。 不過這一點相對需要更多的時間,對粉絲們進行道德勸說, 以及讓黃牛感到花錢跟時間在蘇打綠演唱會並無法套利,這些都需要很長的時間。 ---- 降低票源, 這個部分就需要演唱會單位去負責, 雖然我個人覺得限制購票張數的效果有限, (人家黃牛都集團化了好嗎,一個只能買四張,那你有找二十個人買嗎?) 建議提高購票門檻,如身分實名核對....等方法, 雖然會讓真粉絲如我買票稍微麻煩一點, 不過有愛的各位並不會如此就不去演唱會了,不是嗎? 以上淺見, 謝謝大家。 -- 十五歲的她在英文試卷背後留下一首詩 她說一條響尾蛇冰冷地尊貴地爬行過她的胸前 雙乳間白色的古文明 於是有了法老的印記 我詫異地抬起頭 長著好幾粒雀斑的臉發育 不完整的胸部 白色的雪從考卷背後滲透到正面一層層覆蓋過試題的答案 我像一個剛學會使用工具的 野蠻人 面對新出土的最年輕的古文明 以筆為鏟 在重新空白的格子上考掘欲望的深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55.2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odagreen/M.1399840690.A.B5E.html

05/12 08:38, , 1F
推!好專業喔打粉質量好高:P 有很認真看完,大家一起抵制
05/12 08:38, 1F

05/12 08:45, , 2F
大家都是真心打綠粉啊^_^好認真想對策呀!
05/12 08:45, 2F

05/12 09:19, , 3F
可以在票券加上QR CODE內容是身分證碼嗎?入場時核對
05/12 09:19, 3F

05/12 09:20, , 4F
身分證 只是我不知道有沒有違反個資法 請法律專長指導~
05/12 09:20, 4F
其實這樣會有個問題,就是票券轉讓不便, 同時也會排擠到單純代買的聽眾。

05/12 09:25, , 5F
代買跟轉讓 變成購買人也要去才行
05/12 09:25, 5F

05/12 09:35, , 6F
難道要附轉讓證明? 這還是要問法律專長者
05/12 09:35, 6F

05/12 10:19, , 7F
看到欲納入刑法範疇就end了...
05/12 10:19, 7F

05/12 10:21, , 8F
不知原po高見認為黃牛侵害什麼法益,若你都反對以社會秩
05/12 10:21, 8F

05/12 10:21, , 9F
序維護法制裁,那何以會贊成入刑法?
05/12 10:21, 9F
欸!? 我真的打成刑法耶... 我要說的是民法,sorry。 ※ 編輯: xicco (59.115.155.23), 05/12/2014 10:28:27 ※ 編輯: xicco (59.115.155.23), 05/12/2014 10:53:26

05/12 11:45, , 10F
西摳大也是打粉阿!!!!!
05/12 11:45, 10F

05/12 11:53, , 11F
是西摳!!!!!
05/12 11:53, 11F

05/12 17:11, , 12F
西摳大!!!!!!!!
05/12 17:11, 12F

05/12 18:48, , 13F
以上那張供需圖,發現唸了幾年經濟課終於有點用處XD
05/12 18:48, 13F

05/13 11:32, , 14F
很實際的文章,推!
05/13 11:32, 14F
文章代碼(AID): #1JRz-ojU (Soda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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