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律政司信霆鋒知悔不上訴
律政司信霆鋒知悔不上訴
藝人謝霆鋒日前入稟申請上訴,要求洗脫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律政司昨日則在申請覆核的
最後限期前高調表示,由於裁判官衛以寬在判案時,並沒有犯上法律上的錯誤,加上信納
謝霆鋒已有悔意,認為裁判官對謝霆鋒的判決是恰當的,表示律政司已再沒有法律基礎要
求上訴。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批評,謝氏已提出「洗底」申請,質疑其悔意的真誠度。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昨日表示,按覆核聆訊結果,信納裁判官已顧及所有因素,
採用了恰當的判刑原則,裁判官沒有犯上事案或法律錯誤,故律政司決定不向上訴庭覆核
謝、劉兩人的刑期。
他強調,事件中並無因為謝氏是知名人士而偏袒他,市民不需要對司法制度有所懷疑,他
說﹕「入獄與否是由司法機構的事宜,而非律政司的看法,說某人應否入獄,或刑期多少
,我們也只是依法辦事,刑罰是恰當,絕對沒有任何優待。」
對於有人質疑,藝人謝霆鋒正就洗脫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上訴,是否反映悔意不足時,麥禮
諾認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他解釋﹕「這是某些人的看法,我不會說這個看法完全不對
,一個人是有權不認罪的,當一個人被定罪後有權上訴,與悔意不一定扯上關係。」他更
指出,律政司已參考過二十宗上訴庭的同類個案,但卻沒有表示當中有多少被告要入獄。
麥禮諾解釋,律政司主早前要求刑期覆核,主要是由於裁判官衛以寬並無清晰指出,謝霆
鋒是否有悔意,但經覆核,明暸裁判官就此作出過考慮。同時,律政司又質疑裁判官是否
有考慮判謝霆鋒入勞教中心,但現時已知道裁判官按懲教署署長報告,認為患有哮喘的謝
霆鋒,身體健康不佳,才判定謝氏不適宜入勞教中心。
不過,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指出,律政司以謝霆鋒有悔意為由不提上訴,但謝
霆鋒卻反而提上訴以圖洗脫罪名,令人質疑律政司的判斷是否準確。
而律師林炳昌亦指出,律政司最初應直接就原審刑期提出上訴,而不應只要求覆檢刑期,
律政司此舉令人感到很「肉酸」。同時,他亦批評,只因謝、劉兩人的年紀差距,在量刑
上便有這麼大分別,令人質疑判刑的一致性。
-- 星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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