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律政司轉軑不上訴謝霆鋒刑期
律政司轉軑不上訴謝霆鋒刑期
那邊廂,謝霆鋒提出上訴,準備作出「反擊」圖洗脫罪名﹔這邊廂,律政司昨日罕有召開
記者會,宣布不會再就謝的社會服務令刑期上訴。曾提出覆核申請的律政司態度180度轉變
,表示全盤接受裁判官因應謝霆鋒年輕、有悔意而輕判,維持原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律
政司認為裁判官沒有事實或法律錯誤,並表示尊重法庭,「量刑是一門藝術而非一門科學
,而主審法庭處於最佳位置,全面衡量相關因素。」
涂謹申斥律政司前後矛盾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難以接受」律政司不提上訴。他批評律政司當日受公
眾壓力才提出覆核申請,到今日「民憤已過」,便不再上訴。他指裁判官判刑時理據清楚
,律政司卻指判決欠清晰要求覆核﹔當裁判官以相同理據維持原判,律政司接受裁判官「
清楚解釋」,說法明顯矛盾。
謝霆鋒父親謝賢感謝律政司不上訴,並表示已視案件告一段落。
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率領4位律政司人員,包括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擔任頂包案主
控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恩召開記者會。江樂士強調,早前刑期覆核,已讓他們清楚
了解裁判官決定原因。
他表示接納裁判官缳以寬指謝霆鋒是少年罪犯,應給予改過自新機會。雖然謝霆鋒犯案時
是21歲7個月,江樂士指現時有不同條例界定「年青」,25歲仍然「年青」(見右圖)。
他又指裁判官曾考慮判謝霆鋒入勞教中心,但基於他有哮喘,所以判社會服務令。
他接受裁判官指出,社會服務令並非寬輕刑罰,指令要受罰人履行長時間的社會工作,可
視為代替監禁的判刑選擇。江樂士也接受裁判官指劉志偉以警員身分犯案角色嚴重,判監
半年適合。
「謝上訴無關悔意」
有提問指謝霆鋒現時上訴擬推翻定罪,似未有悔意。麥禮諾指裁判官考慮感化官報告及求
情,認為謝有悔意。但謝有權提出上訴,不能與悔意扯上關係。
至於事件會否給年輕人錯誤印象,以為偶像犯錯毋須入獄,江樂士指有些罪行嚴重,罪犯
不能以年青為輕判因素,但裁判官是次以個別案件處理,認為應給予年輕犯人改過機會。
謝霆鋒於今年3月在中區紅棉路發生車禍,找來司機成國定頂包,加上警員劉志偉協助,引
發連串風波。案中年紀最輕的謝霆鋒刑罰亦最輕,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警員劉志偉判囚
半年,認罪兼做污點證人的成國定則入獄4個月。
-- 明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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