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若有悔意為何仍上訴?」放過謝霆鋒律政司被轟轉

看板Nicholas (謝霆鋒)作者時間22年前 (2002/12/04 20:2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若有悔意為何仍上訴?」放過謝霆鋒律政司被轟轉ソ 藝人謝霆鋒昨日終可鬆一口氣,他將毋須面對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而可能再次入獄的噩夢 ,反過來更提出上訴,希望可以一朝洗脫罪名,回復清白身。律政司昨日宣布不向上訴庭 尋求覆核謝霆鋒和警員劉志偉的判刑,但其列舉的理由,卻令法律界費解、教育界憤怒。 記者:陳沛敏 曾指謝霆鋒案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的律政司,昨日改變立場,宣布不會再就謝霆鋒 及劉志偉的判刑提出上訴,理由是在研究裁判官覆核聆訊時的解釋後,接受法官已考慮所 有因素及採用恰當的判刑原則,並認同法官指謝霆鋒有悔意。法律界質疑,律政司今日的 我打倒昨日的我,「究竟是當時冇深思熟慮,抑或今日冇深思熟慮?」 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罕有地召開記者會,解釋不上訴的決定和理由。他指出:「我們 的決定,反映我們認同量刑是一門藝術而非一門科學。」控方在研究二十多宗上訴庭的個 案後,發現一些嚴重案件也不一定判處被告即時入獄;由於謝霆鋒身體狀況不能接受勞教 ,同意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判刑選擇。 涂謹申表質疑 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強調,律政司的決定與謝霆鋒的身份無關,但當被問及謝霆鋒提出 上訴,似乎顯示他並無悔意時,他回應:「我唔會話呢個睇法係完全唔皐。」但被告有上 訴的權利,與有悔意與否不一定有關。 律師會刑事法律及程序小組主席林炳昌以個人身份回應時指出,尊重律政司的決定,但對 江樂士的解釋抱有疑問,因當初裁判官判處謝霆鋒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後,律政司司 長梁愛詩曾高調指裁判官衛以寬犯了原則性錯誤,判刑過輕,昨日的立場卻作出一百八十 度改變。他質疑:「究竟是當時冇深思熟慮,抑或今日冇深思熟慮?」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也指出,律政司昨日的解釋令人費解。 他同意控方即使再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判刑,很大可能敗訴,但律政司初時是以裁判官判刑 時觸犯原則性錯誤而提出覆核,而裁判官在覆核聆訊時只是闡釋判刑的理由,沒有作出原 則上的改變。 涂謹申認為,惟一的解釋是當時輿論壓力大,控方雖認為覆核成功機會不大,但也「順其 民意,不如一試」。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也指,裁判官覆核聆訊時提出的理 據其實在第一次判刑時已說過,相信律政司放棄上訴,是為避免打擊司法制度。 混淆是非觀念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則猛烈抨擊律政司的決定:「原審法官第二次講砼禝同第一次根 本一樣。」他認為,此舉將影響本港法治精神,令青少年是非觀念混淆。「應該將立法會 上面幪尠女神雙眼砼布條揭開。」 -- 蘋果日報 -- -- ▌ ▁▌▁ |情報員標號: swtn82-54.adsl.seed.net.tw |局中| ▌▃ |隸屬☆單位: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邑情|
文章代碼(AID): #zxVKg00 (Nicholas)
文章代碼(AID): #zxVKg00 (Nichol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