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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上訴圖洗脫罪名 成功或可兼取堂費 失敗不會加刑
12月 3日 星期二 更新
【明報專訊】藝人謝霆鋒頂包案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不果,
仍在考慮是否提出上訴時,謝霆鋒突然「反擊」,在昨日14天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正式
向法庭提出不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要求上訴洗脫罪名。謝霆鋒是次上訴,將直接
交由上訴法庭處理,預計於兩三個月內在高等法院聆訊,換言之案件將糾纏至跨越2003年
。
謝霆鋒假如上訴得直,不單可洗脫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即時停止240小時的社會服務工作,
更有機會取回所有堂費﹔即使上訴被駁回,他亦絕不會被加刑。
律政司上訴與否 仍在可慮
至於律政司會否就謝霆鋒刑期過輕上訴到底,律政司發言人昨日拒絕回應謝霆鋒申請上訴
一事,只表示律政司的上訴期限有21天,律政司目前仍有權決定是否上訴。
司法機構發言人昨證實,謝霆鋒代表律師已按申訴程序,昨午派員將不服被定罪的申請上
訴文件,送交原審西區裁判法院,稍後文件送回高院原訟法庭,便可排期審訊。
謝霆鋒代表律師昨拒絕就上訴一事發表任何回應,亦不允透露是否繼續由資深大律師清洪
代表謝霆鋒上訴。
謝霆鋒今次主動「出擊」,被評為「有得無失」的上策。大律師郭棟明分析,上訴人只就
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卻沒就刑期提出上訴,法官即使駁回上訴,亦絕不可改動刑期。
大律師林炳昌解釋,上訴人不就刑期提出上訴有兩種可能,其一是認為目前的刑期可接受
﹔另一可能是認為結果可能「得不償失」,反而有機會被提高刑罰。
大律師﹕推翻定罪難度高
林炳昌又指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一類的上訴案,關鍵在於證明上訴人在事件中毫不知情
,大律師在上訴陳詞中,只要證明案中沒充分證據,證明上訴人同意或默許進行有關活動
,便足以推翻定罪。不過,他認為,這類不服定罪的上訴案有一定困難度,包括要向法官
證明,主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時犯錯,沒充分採納有關證據。
謝霆鋒由頂包案提訊至刑期覆核多個月來,一直「重金禮聘」律師團,若他上訴得直,有
可能可申請取回所有堂費。不過,郭棟明指出,上訴庭法官在某些情下,可拒絕得直的
上訴人申領訟費,考慮因素包括上訴人本身的行為,是否令人懷疑而在合理情下遭受檢
控。
謝霆鋒頂包案發生於今年3月23日清晨,當時謝駕駛法拉利跑車在紅棉路撞欄,他致電司機
成國定後離開現場,成國定其後到場,向警員自認是肇事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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