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Morning娘洩行蹤 事務所發惡報警

看板Mo-Musume作者 (Jason)時間20年前 (2005/09/17 0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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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goochin (雪柔)》之銘言: : ※ 引述《yulo (あいぼん超可愛~)》之銘言: : : 另一方面,事務所人員即上前與記者理論,說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拍照,並要求記者交 : : 出相片,記者即解釋於公眾地方可以拍照,不能交出相片。然而事務所方面未肯罷休, : : 叫記者可與他們隨行的律師交涉,不過在場記者未有理會繼續拍照,事務所職員只好找 : : 駐守機場的警員協助,當警員解釋在公眾地方拍照無觸犯法例後,他們才不再糾纏,並 : : 立即安排成員乘專車離開。 : 我很好奇~是"公眾地方拍照無觸犯法例" : 還是這是"記者"才適用呢? : 若不是的話...在迪士尼應該會被路人照到瞎掉吧~"~ 看人吧...每每去自己喜歡偶像的簽唱會時... 上台簽名...人家說不准照時...哪一個不乖乖聽話收起相機阿 重點是...我們尊重(自己喜歡的)藝人...記者巴不得他們出糗 不然根據這條法律...我們可以可不聽拼命拍阿...(沒人這麼無聊就是了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9.115
文章代碼(AID): #13AmzAVH (Mo-Mus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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