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請代購買HYDE寫真集出問題 需要大家的意 …
: 民法部份(債各)
: 1.物的瑕疵擔保
: 此為法定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不管怎樣他就是要負責這個東西沒問題啦)
: 雖然可以以特約免除,但若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無效
: (也就是說如果他之前用拍賣或代購的內容跟你說有問題他不管的話,無效!)
: 效力:
: 出賣人不履行瑕疵擔保責任時,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 (就是當作那個黑心賣家沒有賣正牌的HYDE寫真集給你) 353
代買與託買已有協商賠償金之問題,非不履行瑕疵擔保責任,但
賠償金的判定兩者皆各有意見,必須透過調委會
: 2.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 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本身存在之瑕疵,應對買受人負擔保責任。
: 物的瑕疵係就物的「應有狀態」與「實際狀態」加以比較,其判斷標準有三:
: 1.有否滅失減少物之價值(交換價值)或通常效用(使用價值)之瑕疵
: 我個人是覺得沒有那個殼,基本上就達到了減少物之價值(交換價值)的條件了
: 2.有否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
: 例如說當初那個該OOXX的黑心代買有沒有說給他買一定好好的回台,不會動
: 買家的東西一類的。
: 3.有否契約預定的效果:
: 就是當初說不會有傷好好回台一類的。
: 成立要件:
: 1.須物之瑕疵於危險移轉時存在 373.354
: (就是他轉寄或轉交給你的時候,你的寫真集殼就全沒了)
S板友麻煩你看一下354 355 373的法條細目,代買所訂定的代買
條約,如果w與c兩板友真的要走法院,代買條約說不定亦可算是
契約之一種,因w同意才會找c代買,而不是c主動找w幫他代買
: 2.需買受人因善意且無重大過失而不知物有瑕疵 355
: (就是你買的時候你不知道他把寫真集拿給你的時候,他回拿一本光溜溜的給你)
: 3.須買受人未怠於就受領物為檢查通知(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
: 你的確是怠於就受領物為檢查,但是他一開始就沒告訴你有盒子裝著,所以不適用
: 也就是反向證明,你符合這項條件 356.357
請看清楚此條文重點在於"故意不告知"代買與託買都是在面交後才
得知有特別的盒子,故在交易行為前代買不知有其外包裝,而非故
意不告知
: 4.需當事人間無反對之特約,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無效 366
: 效力:
: 1.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 (就是你退書叫他還錢或是叫他把錢算少一點)
: 2.缺少保證品或故意不告知瑕疵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360
: (who666love板友,你是適用這一項,就是叫他賠錢啦!!!)
: 3.種類買賣得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364
: (who666love板友,你也可以跟他說,不想賠錢就吐出來有殼子的寫真集!!!)
: who666love板友你和代買之間也會因為物之給付不能(或不完全給付)而解除契約
: 〔就是你把東西退還給他,你不買了〕 256.227
以上是在故意不告知之情形之下,如交易行為前不知有其外包裝,
則非故意不告知
: 物之給付不能:他沒辦法給你有殼子的HYDE寫真集
: 物之不完全給付:他只給你寫真集,但是沒有殼子
: 而且如果因為他把沒殼的寫真集給你,導致你朋友對你產生不信任進而絕交,或是
: 讓你在朋友間的信用受損的話,你還可以告他侵害你的人格權,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同理,如果c依契約行事,而商譽及名譽受損,亦可請求同樣的賠償
以下是"消費者保護法"是針對"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別拿來亂用........
: 277.277-1
: 消費者保護法:
: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
: 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 申訴。 43
: (也就是說呢,你跟黑心買家抗議不成功的時候,請直接項所屬縣市的消保官申訴)
: (不要擔心~ 消保官不會跟你要錢的,你還可以問他要怎麼處理)
: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
: 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44
: (這個似乎要錢....)
: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
: 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
: 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51
: (這是那黑心代買可能被消保法罰的錢...如果你告成功的話)
: 你可以利用所在縣市的民事調解庭,那個是免錢的,你可以用它去告黑心代買關於
: 民法的部份。
: 不過說了那麼多,最重要的是
: who666love板友,請你把你和黑心代買間的電子通訊記錄(拍賣的問與答或是站內
: 信,水球,msn一類)的資料,全都留下來,這樣才能增加告死他的籌碼喔~!
: 希望你可以把他告到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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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的部份是依據的條文號碼,例如民法第366條,消保法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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