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wJeans片面解約 同步申請禁制令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雪紋)時間7月前 (2024/11/28 21:09), 7月前編輯推噓90(900291)
留言381則, 75人參與, 7月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先說,我無條件支持NJ跟閔趕快滾,只是看推文被翻譯弄混了 違約金=跟廠商已經簽約的行程爽約,廠商的求償 解約金=離開ADOR要付的錢 其實到目前為止NJ都是照著法律程序來走 近期的藝人打解約官司也都是一樣的流程 就如同前陣子國會事件,藝人跟公司是承攬合約關係,不是勞工關係 所以藝人是有權力對公司提出意見,也有權行使合約權利(至於合不合理是法院的事) 下面是她們的邏輯,現在都是在走法律程序 1)先宣告公司違約,並限期改善(14日) 2)14日之後宣告沒有改善,片面解約 這邊並不用等法院宣判,這邊要做的是表明不接受公司的改善內容, 如果沒發聲明=同意公司的改善,那就沒有後面的法律程序可以走了 所以必須要宣告片面解約,才能往下走下去 3)宣布會繼續走行程,沒有要放鳥廠商,所以不用付違約金(給廠商的) 另外因為(1),既然已經是公司違約了,那她們片面解約自然也不用付解約金(給ADOR的) 4)後面ADOR應該會發表聲明遺憾之類的,會盡力挽回、要等收到正式文件等等的場面話 5)NJ應該會先提出臨時禁令假處分,以更換簽約新公司 到這邊才是正式進法院 補充:1~4中間理由無論多荒謬,都沒有裁判來決定對錯,一直到5進法院才有 商業合約的"糾紛"才能由法院解決,1~4都是"糾紛"的過程 所以我覺得NJ並不是沒有常識,目前為止都是照著法律程序在走 很明顯是有律師指導過的, 所以前面她們也很都說沒有離開ADOR的打算 (還沒完成宣告期,不能說自己想離開,否則就變NJ違約) 後面她們提假處分的官司其實才是重點 到今天為止她們都是在行使合約權利,由她們自己說的算, 但能不能成功則是要看後續法院判 到今天為止的法律程序就是在說: 「我們其實也不想離開、但公司違約沒有改善,所以我們不得不中止合約」 至於跑行程要怎麼跑那就不太確定韓國怎麼規定了, 以本月少女chuu來舉例(我最近有印象的是她,不代表我覺得NJ會跟她一樣順利): https://bit.ly/41qTcC7 內文提及: 2022/01 chuu提出終止合約+假處分 這邊就是她前面已經向公司提出限期改善+宣告,然後執行片面解約 2022/03 法院建議雙方和解,沒成功 2022/6/22 [新聞] 本月少女Chuu將換公司 預定前往BY4M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55880264.A.304.html 這是假處分通過後她要執行換公司 2022/10/7 [新聞] 本月少女Chuu傳「被公司排擠」! 聊天訊息藏暗示...粉絲氣哭:這樣對嗎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65102878.A.2B2.html 這邊應該就是公司要偷搞,故意不告知行程讓她有可能違約 另外她上班都是自行處理,被人目擊沒經紀人、自己一人上下班 而且可以看出:她依然在履約宣告之前接的工作 2022/11 第一個連結提到公司指稱chuu言語霸凌員工、單方面將她退團 其實跟10/7新聞一樣,就是公司想安一個錯讓她"違約",以求在法律層面勝訴 2023/08 法院判決結果,chuu全面勝訴 NJ臨時禁令假處分有沒有可能贏? 有一點可能 跟閔之前第一次董事會禁令成功有點像,假處分不是最終處分,認定有可能比較寬 考慮到雙方完全撕破臉、之前HYBE被爆料的報告書等等, 應該還是有點機會可以得到假處分禁令 但是假處分不等於最終結果,也是有可能假處分通過、最後卻敗訴 NJ有沒有可能不必付解約金?是有可能,但前提是要勝訴 但我個人覺得照目前為止她們提出的東西,不太可能在法院勝訴 不過照前例來看,假處分大概要耗時半年、完整判決至少一年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4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32799356.A.3D1.html ※ 編輯: snownow (59.115.140.1 臺灣), 11/28/2024 21:12:14

11/28 21:12, 7月前 , 1F
就看他們有沒有辦法找到一個勝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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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3, 7月前 , 2F
這樣做 以後出道兩三年的偶像 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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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3, 7月前 , 3F
也覺得NJ方都有照著法律程序走(除了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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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這番超越商標法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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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4, 7月前 , 5F
每個都可以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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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5, 7月前 , 6F
但 KPOP偶像奴隸合約 已經改正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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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5, 7月前 , 7F
突然覺得之前前輩們的訴訟好像還是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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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5, 7月前 , 8F
11/28 21:15, 8F

11/28 21:15, 7月前 , 9F
藝人方得到了某種程度的保障,不然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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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5, 7月前 , 10F
這種局絕對一面倒的...只是好像被閔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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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5, 7月前 , 11F
所以最順利也要花一年半左右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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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5, 7月前 , 12F
鑽漏洞了...但又說不出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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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5, 7月前 , 13F
NJ要贏...非常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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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6, 7月前 , 14F
步驟是沒錯,但是不是她們說的算,不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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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6, 7月前 , 15F
假處分或後續上法院,這理由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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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6, 7月前 , 16F
終於看懂!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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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6, 7月前 , 17F
已經出席過聽證(也被推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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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6, 7月前 , 18F
推推 NJ跟本月都是本命 本月解約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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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6, 7月前 , 19F
活動好多了 單ARTMS一團就巡了快30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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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6, 7月前 , 20F
希望NJ盡快離開不適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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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6, 7月前 , 21F
光是違約官司就會脫很長了 女團賣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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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6, 7月前 , 22F
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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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6, 7月前 , 23F
現在用這招 根本就是辯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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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24F
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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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25F
但 法院不太可能接受 兩個案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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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26F
5050(舊)也是一樣程序,她們假處分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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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27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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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28F
要是成功了 別的藝人爆紅也給你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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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29F
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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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30F
但1) 不成立啊 他們要的重點 閔回任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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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31F
閔已經先自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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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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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33F
是公司為了商標因素先行解約,目前還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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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7, 7月前 , 34F
不打招呼 這個 根本不構成解除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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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8, 7月前 , 35F
KPOP偶像奴隸合約跟今天這個根本就是兩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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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8, 7月前 , 36F
除非有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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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8, 7月前 , 37F
片面宣布解約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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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8, 7月前 , 38F
chuu我印象公司問題超大,不分錢還搞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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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18, 7月前 , 39F
現在應該就是要拼假處分了 過了就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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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02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11/29 00:33, 7月前 , 342F
有罪 你要自己提出證據說你沒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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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0:39, 7月前 , 343F
njs要舉證違約 公司再舉反證沒違約 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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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0:39, 7月前 , 344F
邊都要提出證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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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0:47, 7月前 , 345F
推 但又沒有違約證據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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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0:53, 7月前 , 346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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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1:39, 7月前 , 347F
我一直很好奇,之前JYPE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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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1:40, 7月前 , 348F
那兩個藝人到底有沒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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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1:41, 7月前 , 349F
如果沒有,那NJ可以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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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1:54, 7月前 , 350F
合約糾紛是民事 各自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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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1:54, 7月前 , 351F
但是這種金額億來億去的 標準會拉的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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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1:55, 7月前 , 352F
副站長那套 現在跟你解除契約 未必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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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1:58, 7月前 , 353F
宣稱對方違約 價值幾百萬標準就已經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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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1:58, 7月前 , 354F
現在價值是幾百億 隨便說幾句自己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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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1:59, 7月前 , 355F
正常的法官應該很難判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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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00, 7月前 , 356F
副站長那個價值只有幾百塊 後面還有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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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01, 7月前 , 357F
大概只有這種會整天隨便亂喊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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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07, 7月前 , 358F
台灣哪有要被告證明自己無罪?不要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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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2:09, 7月前 , 359F
扯好嗎?(這程度還敢批別人法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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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4:04, 7月前 , 360F
1的部分不只要求閔回歸 還有要求ADOR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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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4:05, 7月前 , 361F
查hybe報告書取代NJ的內幕等 當時並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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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4:06, 7月前 , 362F
所謂違約事項全公開講明 大概還有留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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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8:13, 7月前 , 363F
這篇的理解才正常啊,前面一堆說沒法律常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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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8:13, 7月前 , 364F
,可能自己才要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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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8:15, 7月前 , 365F
這篇的大前提是上法院,五公主目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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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8:15, 7月前 , 366F
說了沒計畫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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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05, 7月前 , 367F
他們不提告就是卡在5,等ADOR反告就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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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05, 7月前 , 368F
大結局啊~最終還是要法院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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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15, 7月前 , 369F
推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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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25, 7月前 , 370F
猜測法院這階段要到其中一方準備接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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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25, 7月前 , 371F
作時才會開始,不論是手中有合約的A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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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25, 7月前 , 372F
,或是自認已解約而能自行接工作的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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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25, 7月前 , 373F
結論是:還有的耗XD 不過這段期間NJ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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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25, 7月前 , 374F
不會有新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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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45, 7月前 , 375F
執行5 那一切才是搬到檯面上 (想看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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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45, 7月前 , 376F
笑死看不出來我在嘴嗎 真的法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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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9:45, 7月前 , 377F
閉嘴啦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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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1:52, 7月前 , 378F
所以你嘴了個啥 台灣哪裡有這種事情要嘴
11/29 11:52, 378F

11/29 14:28, 7月前 , 379F
台灣還真有,某些免術跨運在推的反歧視
11/29 14:28, 379F

11/29 14:28, 7月前 , 380F
法就是這樣啊,隨便說你歧視,但被告要
11/29 14:28, 380F

11/29 14:28, 7月前 , 381F
舉證自己沒歧視
11/29 14:28, 381F
文章代碼(AID): #1dI6jyFH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dI6jyFH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