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H.O.T.可以使用High-five Of Teenagers

看板KoreaStar (Korea Star - 韓星)作者 (嗚啦森林的女巫)時間7年前 (2019/04/27 06:51), 7年前編輯推噓20(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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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名稱:朝鮮日報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Emxpn 記者姓名:Choi Hyo Jung 新聞全文: 新聞原標 H.O.T."雖然不能使用H.O.T.但可以使用High-five Of Teenagers" 去年因為商標權紛爭,舉行「沒有H.O.T.的H.O.T.演唱會」 前SM代表也申請了High-five Of Teenagers的商標權 專利廳以「需要取得H.O.T.成員的同意」駁回 去年10月一代偶像團體H.O.T.於解散17年後舉行了第一次的演唱會。 然而演唱會中卻無法使用H.O.T.這個名字。 持有H.O.T.商標權的前SM娛樂代表金京旭(50)雖然要求支付權利金, 但未能與演唱會企劃公司達成協議。 最終演唱會以High-five Of Teenagers之名舉行。 1996年出道的H.O.T.全名是以「青少年的勝利」為含意 之「High-five Of Teenagers」的首字母縮寫。 當時引發了「沒有H.O.T.的H.O.T.演唱會」爭議。 雖然金前代表在此演唱會舉辦前一個月左右, 提出了High-five Of Teenagers的商標申請案。 26日已經確認專利廳最近以 「需要得到H.O.T.全體成員們的同意」為理由駁回。 元祖偶像H.O.T.雖然無法使用H.O.T.之名, 但可以使用High-five Of Teenagers的名稱。 法律界相關人士表示, 專利廳3日就針對去年9月金前代表提出的 「High-five Of Teenagers」相關商標申請案做出駁回決定, 並且要求提出意見書與補正書。 https://i.imgur.com/bqx64nK.jpg
圖說:H.O.T.是1996年9月7日於MBC《星期六星期六真快樂》中出道。 在節目中,文熙俊被問到H.O.T.代表什麼意思時, 回答了「是High-five Of Teenagers的首字母縮寫」 專利廳表示關於駁回的理由為 「High-five Of Teenagers是過去到現在都活動的 著名男子團體H.O.T.的名稱, 使用該名稱需求者或交易者可能會誤認與H.O.T.成員有關聯, 造成混淆視聽。」 此駁回決定是以《商標法》第34條(不能註冊商標的商標) 第一項第六號為依據。 此法條的內容為「著名的他人姓名、著名的商號、肖像、印章、 雅號、藝名、筆名或包括其簡稱的商標。 但是如果在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商標申請。」 另外,專利廳的駁回理由同時包括 「High-five Of Teenagers與已經註冊的商標類似」, 是與已經註冊的「High-five」等商標稱呼、觀念相似。 金前代表方面的立場是將會補充意見書, 重新進入商標登記流程。 金前代表的委任律師WooMyun法律事務所張志源律師表示 「專利廳的駁回是拒絕意見,並不是全盤否決的意思」 「在今年6月前將會補齊相關文件,重新進入商標申請流程」 然而專利廳的立場是「如果沒有H.O.T.全體成員分別的個人同意書, 此駁回決定將不會有任何改變」 金前代表方面的商標權申請被承認的核心是「H.O.T.成員們的同意」。 文熙俊、張佑赫、Tony An、Kang Ta、李在元等五名成員 組成的H.O.T.自1996年以《戰士的後裔》出道後, 接連推出《Candy》《幸福》《We Are The Future》等熱門歌曲, 人氣爆發後於2001年解散。 金前代表與成員間的「商標權紛爭」 是在去年10月H.O.T.單獨演唱會舉行後開始。 演唱會前夕金前代表雖然以「H.O.T.商標權屬於自己」為理由, 要求演出企劃公司支付使用權利金,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最終在去年的10月13~14日於首爾蠶室綜合運動場奧林匹克主競技場, 以「2018 High-five Of Teenagers Concert」之名稱舉辦。 是解散17年後,首次五名成員全員參加的演唱會。 https://i.imgur.com/S3zKrd0.jpg
圖說:H.O.T.演唱會於10月13至14日舉行, 在演唱會前懸掛於入口的大型條幅。 橫幅上寫著「High-five Of Teenagers」而非「H.O.T.」 此後,金前代表以「未經同意使用H.O.T.商標與Logo」為由, 對企劃演唱會的H.O.T.成員張佑赫(40) 與演唱會企劃公司Salt Innovation提起告訴。 金前代表在SM娛樂公司在職期間,負責企劃與甄選H.O.T.組合, 擁有H.O.T.的服務與商品商標權。 據專利廳表示,H.O.T.商標權於1996年10月7日申請, 並於第二年1998年5月25日正式註冊。 截止時間為2028年6月2日。 以年度為準,距離解除商標權還有9年左右的時間。 心得或評論(選填): 這篇新聞只有新申請的這個商標被駁回 現在同時還有舊的商標與logo共4件的無效訴訟 以及「未經同意使用商標與logo」的商標權刑事與民事訴訟 這個商標說是演唱會前申請的, 事實上是High-five Of Teenagers的售票名稱確定後 金京旭前代表馬上就去申請了 至於為什麼權利金談判破裂, 金前代表當時是說他要求的是「國際常規標準」的金額, 實際多少不清楚。 不過做為參考, 演唱會後「未經同意使用」告訴中,求償金額是3億韓圜 這還不包括金前代表宣稱要告還沒告的侵犯著作權求償金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69.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556319074.A.B8A.html

04/27 07:07, 7年前 , 1F
所以原H.O.T商標權在前代表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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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7:07, 7年前 , 2F
而非SM公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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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的,為什麼會這樣,除了當事人沒有人知道……

04/27 07:26, 7年前 , 3F
那時期還很草創啊 SM又不是一下子就變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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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7:26, 7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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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7:29, 7年前 , 5F
…我現在才知道,原來不是公司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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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7:41, 7年前 , 6F
推啊!希望之後還能把H.O.T.都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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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7:57, 7年前 , 7F
希望logo和縮寫也能順利取回。然後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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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7:57, 7年前 , 8F
的名字打錯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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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啊啊XDDDD 已修正

04/27 09:23, 7年前 , 9F
含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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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43, 7年前 , 10F
幸好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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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46, 7年前 , 11F
淚推~ 都被駁回了姓金的到底還要鬧到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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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46, 7年前 , 12F
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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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進入訴訟的話,他還可以鬧大概半年 半年後都還是駁回的話,他還可以上訴再鬧,最多可以再兩年半 等於如果公家機關沒有阻止的話,可以鬧將近三年

04/27 10:01, 7年前 , 13F
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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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37, 7年前 , 14F
姓金的超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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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40, 7年前 , 15F
構成團體的不只團員啊,還包含創造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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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40, 7年前 , 16F
姓金的擁有H.O.T沒什麼問題吧,那本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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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40, 7年前 , 17F
他的作品,而他也做得很成功不算對不起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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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40, 7年前 , 18F
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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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中的駁回理由比較簡略, 附上我前兩日翻譯的原版駁回理由全文 應該可以比較清楚的表達專利廳的考量 (上部省略) 駁回理由1: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6號 此”High-five Of Teenagers”商標是代表「青少年的勝利」之深意的標章, 是1990年代第一代偶像著名演藝人員H.O.T.的完整名稱。 H.O.T.(High-five Of Teenagers)通過歌手活動、宣傳大使等多方面活動, 以「青少年的偶像」之形象而著名。 出道後短期間內發表的每首歌曲都帶動風潮, 在電視節目中擁有大量的獲獎經歷,舉辦的演唱會都刷新完售紀錄。 並且推出H.O.T.(High-five Of Teenagers)品牌商品,創下極高銷售紀錄。 以形象大使活動,不僅在青少年間,也為大眾所熟知。 在中國廣告模特兒活動中,連在海外大眾中也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因此,本申請商標是為過去乃至現在活動的著名男子組合的名稱。 使用該商標時,其需求者或交易者可能會誤認為 與H.O.T.(High-five Of Teenagers)團體或其成員有關。 因此存在相當多混淆的顧慮,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權, 符合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6號,此登記拒絕註冊。

04/27 10:50, 7年前 , 19F
至於金京旭其人、做得好不好,事情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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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51, 7年前 , 20F
段落我會再附上考古,如果對這個商標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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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53, 7年前 , 21F
議很有興趣 歡迎閱讀我在專版持續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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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53, 7年前 , 22F
考古文 #1SAKm_Dj (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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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dling (106.104.69.132), 04/27/2019 10:56:33

04/27 11:40, 7年前 , 23F
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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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41, 7年前 , 24F
推一個!終於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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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2:12, 7年前 , 25F
金某超不要臉的 還有人幫他講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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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2:31, 7年前 , 26F
推!大叔們加油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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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2:48, 7年前 , 27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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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2:50, 7年前 , 28F
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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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04, 7年前 , 29F
金這麼垃圾還有人幫他說話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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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05, 7年前 , 30F
我也去註冊一下周杰倫看下次他演唱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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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05, 7年前 , 31F
不能撈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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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2, 7年前 , 32F
姓金的早期擁有H.O.T.的商標沒有問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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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2, 7年前 , 33F
後續的動作超有問題,還好他去申請全名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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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2, 7年前 , 34F
有被通過,但看起來還要再鬧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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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8, 7年前 , 35F
創造團體的可不只他一人,公司當時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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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其他幕後人員,不知道為什麼權利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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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48, 7年前 , 37F
後是在個人而非公司。而且這麼多年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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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這位前公司人員挾著商標權要求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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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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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4:08, 7年前 , 40F
我們知道他們5個永遠都 H.O.T. 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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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不過金的操作真的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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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在他這件事情連韓國的專業人員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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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4:15, 7年前 , 43F
能理解,我寫考古文的時候查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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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很多,但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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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4:16, 7年前 , 45F
尤其是後面神話或S.E.S都是在SM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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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4:18, 7年前 , 46F
在他被股東會趕出去的時候,竟然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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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4:18, 7年前 , 47F
人要他把商標留下 這真的超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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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4:21, 7年前 , 48F
嗷對了要說金某把H.O.T.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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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4:22, 7年前 , 49F
做為參考2001李秀滿跑路的時候,SM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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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4:23, 7年前 , 50F
麼團倒什麼團的時期,就是金京旭主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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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mujYkA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SmujYkA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