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FC之吾友MJ讀後感 - CH.21-完

看板KingofPop (麥可傑克森 - Michael Jackson)作者 (很難想)時間14年前 (2012/01/27 07:38),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8 (看更多)
※ 引述《Foucault (握不到的手)》之銘言: : ※ 引述《ChesterB (很難想)》之銘言: 或許我應該要等到版大有時間看完內容再回 不過可能有人有在看這幾篇 又懶得去MJJC看文的人 文中內容是照我印象打的 因為也有一兩個月之久 而且當時不只一個歌迷俱樂部去訪問TM的說法 : : 我個人解讀感覺恐怕一開始FC方的律師並沒有這麼快就是完全pro-MJ : FC的律師的確沒有理由去挺MJ,他的職責只在於捍衛FC(客戶)的利益。 不好意思 我打得不夠清楚造成誤會 其實我的意思是 FC的律師從TM的口氣聽起來 因為他的職責是保護FC的利益 所以FC一方(非純指律師) 一開始恐怕沒有表達足夠支持MJ的立場 和MJ一方合作 因為TM也講到 屎奶敦的手法就是要把所有在場見證的人嚇跑或使他們證詞沒有可靠度 : TM也和MJ密切聯繫,轉告一句「FC並沒有拒絕替你做證,是我們律師專 : 業判斷認為他不需要出庭作證」,會難到哪裡去嗎?如果不是FC沒有 : 堅持要律師轉告,就是律師不知什麼原因不轉告。怎麼看都不正常。 : 而且這件事情最能替FC澄清的就是這兩位律師,請他們轉告天經地義 : ,他們也多少有義務要對MJ說明這樣的專業決定,而不是放任MJ去誤 : 會,把他們的決定當成是FC的背叛。這個故事怎麼看都覺得不合常理。 不過他們知道MJ誤會FC的這件事情怎麼發生的嗎? 怎麼好像TM也是後來才聽說這件事情 說他也不知道為甚麼最後事態演發成MJ會誤會FC不願出庭作證 : 難不成,是本來TM要FC作證,但FC的律師認為FC不該或不需要作證而 : 拒絕了TM,兩位律師達成共識,但是就TM那邊的感覺是「FC拒絕作證 : 」,所以傳到MJ那邊就成了那個版本? (律師所表達的決定一率被視 : 為是客戶的意思。)如果就法律戰的考量,我覺得有這個可能性。如果 : FC作證,而MJ的審判輸了,之後FC的案子就很難翻身,因為他作證的 : 一切說法都會成為自己案子的不利證據。如果是這個版本,就是兩位 : 律師之間的問題,難怪律師不會代為澄清?TM看到的「事實」就是FC : 拒絕作證,是要怎麼跟MJ說FC沒有? 這方面TM的說法是跟FC一樣的 本來官司開打後他是安排FC在官司尾聲作證 從他的講法 (我都是照我印象打 因為FC出書時記得有兩三個歌迷俱樂部訪問TM) 官司準備初期他說FC的律師很謹慎 保護FC 沒有馬上甚麼都唯命是從 (從他口氣感覺可能早期FC一方沒這麼合作? 我的猜想可能是這個時期讓MJ誤會?) 但他也說總而言之FC的確答應出庭作證 他的律師告訴TM他願意做證 隨著官司的進展 他覺得他已經create enough doubt 認為讓FC來作證不合官司走向邏輯 所以是他下的決定不要傳喚FC上庭作證 1是因為FC被認為是共謀者的身分 2是因為卡家跟MJ的關係 基本上TM的說法跟FC書中所說的的確吻合 : 但我還是不排除FC拒絕作證的可能性。反正現在話都是他在說。他書 : 裡說,如果他真的只是為了自己而拒絕出庭,他就不會在審判期間上 : 電視替MJ說話。但是電視上的說法和在證人席上的說法,效果和後果 : 都是不同的,我不覺得這個解釋的說服力足夠。 我想他最主要的論點是 他應該是最渴望出庭作證說出MJ是清白的人 因為如果MJ有罪他也要倒大楣 所以他沒有理由不出庭作證說MJ是清白的 另一點同樣是TM有提到 就是TS有提出交換條件 要提供他免責權 只要他出面跟檢方談話 個人認為FC書中說得很多內容或許都是做個參考 但05年他願不願意做證的事情 TM證明的情況下 我是相信他的說法的 TM應該沒道理 幫FC說話 明明FC拒絕了 還說FC同意做證吧 就像TM說的 他不認為這件事該怪FC 在要面對莫名被起訴的情況下 還有有這麼多人來來往往 還有一堆人攪在其中 一個訊息轉達不良也是有可能的 至於誤會後 FC跟MJ私下怎麼糾結 的確現在就是只有FC的說法了 -- In a world filled with hate, we must still dare to hope. In a world filled with anger, we must still dare to comfort. In a world filled with despair, we must still dare to dream. In a world filled with distrust, we must still dare to believe. ~~~~By Michael Jacks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79.164.112 ※ 編輯: ChesterB 來自: 71.179.164.112 (01/27 07:42)

01/27 09:42, , 1F
謝謝說明。這麼看來的確沒有拒絕作證這件事。
01/27 09:42, 1F
文章代碼(AID): #1F8UFyXU (KingofPo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8UFyXU (Kingof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