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Murray Trial day11 10/12 摘要
看板KingofPop (麥可傑克森 - Michael Jackson)作者Foucault (握不到的手)時間14年前 (2011/10/18 22:47)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 3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ChesterB (很難想)》之銘言:
: Dr. Alon Steinberg
: 心臟科醫生 CA醫療委員會審查醫生 負責評判CM的案子 這個醫生那天說是狂電辯方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OIyZjwJCDU
Steinberg做證那段我剛好在電視上有看到。看的時候一直在心裡替
Steinberg按讚,但是不敢相信辯方律師竟然還能一直鬼扯documentation
的不必要性、是否構成直接死因...我不知道美國一般大眾是否有這樣的
知識,但是相關領域的人都知道這律師真的比扯鈴還扯。
別的行業我不知道,但是我很清楚在醫療領域和助人專業的部份,和
病人/個案的互動、觀察、檢測、診斷、處置...等等,都要有確實的
documentation (書面紀錄)。沒有書面紀錄,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藉口
可用,就是違法的。
此外,我猜輪到辯方證人做證、甚至CM自己上證人席時,有可能找醫
療專業人士來說臨床上off-label use很平常。Off-label use就是把
藥物做FDA許可以外的用途。比方說,在FDA還沒核准威爾剛可治療勃
起障礙之前,醫生就自行開給病人治療勃起障礙,這就是off-label
use。但是,要做off-label use的話,一定要病人先簽署informed
consent,也就是告知同意書。IC裡面必須明確告知這是off-lable
use或實驗療法、FDA未許可這樣的使用、所有可能的風險。病人如果
沒有簽署,就不能使用。而CM只要拿得出一張MJ簽的IC,基本上他就
可以全身而退。但是他一直拿不出來嘛~~ 就是沒有啊!
書面紀錄(包括IC),就像Steinberg說的,有很多目的和必要性,而且
一定要是「書面」的,口頭不算數。我在校和實習期間,就被千叮嚀
萬囑咐「一定要做紀錄,因為一旦有糾紛,沒有記錄的話你會死得很難
看」。而且書面紀錄要即時,不能等到「需要時才做」,那就遊走在偽
造文書的邊緣。就像Steinberg說的,「只要沒有書面紀錄,就等於不
存在。」為什麼CM會蠢到沒有做任何紀錄來保護自己?
我只想得到兩個原因:
1. 他沒有任何辦法可以合理化自己的做為,所以做書面紀錄也沒有用,
除非他要做假紀錄。
2. MJ要求他不要留下任何書面資料(怕被不肖人士外洩),而利益薰心的
CM竟然也同意了。
辯方律師竟然還能一直扯一直扯,連「沒有IC是否造成直接死因」都講
得出來。我很喜歡Steinberg堅定的立場,還回他「如果MJ被清楚告知危
險,他不可能會同意」。辯方律師扯什麼CM可能有口頭告知,真的是在
唬爛外行。「沒有書面紀錄就等於沒發生過」,律師不懂法律?如果陪
審團不要太外行,光是沒有IC卻使用propofol治療失眠這一點,就足以
判CM有罪了啊~~~
CM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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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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