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 交易文新規
板規第六點有所更動,希望板友同胞們注意一下唷:)
6。買賣交易文新增規定。*買賣文請同時寄給兩位板主*,只要經過
板上任其中一位板主同意後,即可發文,但在板上不得在停留超過
一個月,不管是否有進行交易,皆一律在備份後刪除,如欲再進行買
賣的行為,請再次來信。如在一個月即與買家做出交易,也請自行或
請板主刪文,以維持板面的整潔。
因為我們兩位板僕管板時間不定
譬如說我現在可能兩三天才有辦法上來一次
但大家的交易信件通常都只會寄給其中一個板主
所以在處理方面可能會延宕到時間
故此修改了此條板規
此規從此刻生效
希望大家多多注意一下唷:)
有問題也可再來信與我們兩個討論一下
by *小葵*小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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