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17歲那年做了錯誤的決定
※ 引述《Lukewen (愛情..最幸福的信仰)》之銘言:
: 或許有人會問"為何不叫我同學幫我拿去簽名呢?"
: 我心裡想著..."我寧願看到本人不簽名
: 可是我不要簽了名可是以後回憶起來卻是很空虛"
: 錯過了那次之後到現在....我都沒機會看到老師本人
: 怎麼會保燕姿捨老師呢??
: 明明燕姿的專輯簽了很多次了
: 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大大遺憾的17歲
她在你心裡最重要
綺貞不會認識每一個簽到名的歌迷
即使如此 她對歌迷們的心卻不會改變呀
而她在你的心裡閃閃發亮
就是你也愛她最好的證明
不要遺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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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208.3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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