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歲那年做了錯誤的決定
剛剛在洗澡時想到這件往事
我讀高三也就是17歲那年
某天綺貞要來台南光南辦簽名會
同天燕姿也來台南新光辦簽名會
兩位的時間好像也有小小衝突到
兩位都是我喜歡的歌手
當然不會錯過簽名的機會
於是我想先搭車前往新光三越(離車站比較近)
簽完後再走去光南
但是我同學則比較喜歡綺貞
於是他先去光南排隊囉
不過 當我排在新光時就知道不妙
很有可能燕姿簽完後就趕不上老師的
我同學還一直打電話跟我說"這邊沒什麼人"
可是我這邊很多人阿>"<
真的只能拜託我同學幫我照相
或許有人會問"為何不叫我同學幫我拿去簽名呢?"
我心裡想著..."我寧願看到本人不簽名
可是我不要簽了名可是以後回憶起來卻是很空虛"
錯過了那次之後到現在....我都沒機會看到老師本人
怎麼會保燕姿捨老師呢??
明明燕姿的專輯簽了很多次了
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大大遺憾的1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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