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遺失張惠妹演唱會門票 可憑證明入場

看板A-MEI (張惠妹 - 阿妹)作者 (《我我我》)時間14年前 (2012/03/28 02:43), 編輯推噓5(506)
留言1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我比較好奇,如果發生以下這樣的事情。 A拿著購票證明述說自己的票不見了。 B拿著A的門票進場。 結果主辦單位放行,B卻坐在A的位置上。 兩個人都聲稱是買來的。 到時候是有票券證明的贏面大? 還是有門票的門面? 雖然說應該沒那麼衰,那麼羅生門。 但是我相信板上應該有部分妹迷是購買賺讓門票的。 可是到時候遇到這樣狀況,主辦單位要?? 請兩個都離開然後報警? ※ 引述《radioboy (愛情御守)》之銘言: : 由於我自己的票有兩張遺失了 : 所以今天我有打電話詢問大大娛樂 : 他們表示這次票券遺失仍然是“不能補發”以及“沒有任何替代方案” : 之前這篇報導跟他們完全沒有任何關連 : 也不是他們所公開發表的聲明稿 : 所以 我又打電話向ETtoday求證 : 他們說因為當初這位採訪的記者比較資淺 : 所以雖然當天確實有向大大娛樂票務進行採訪動作 : 可是卻沒有錄音存檔 : 現在無法求證 : 這兩天可能會再有一篇相關的報導發佈 : 請大家依據最新的這篇採訪內容為主 : 唉...自己不小心保管票券...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了 : 提供給其他有類似情形的版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32.19

03/28 06:56, , 1F
大大是說最後以"有實體票券"的人為主
03/28 06:56, 1F

03/28 09:13, , 2F
B 除非A能證明B侵占 但這得走以後的法律程序了
03/28 09:13, 2F

03/28 10:13, , 3F
其實應該每個售票單位都一樣,主要是認票不認人喔
03/28 10:13, 3F

03/28 10:43, , 4F
如果真的被坐走B也不讓位,那A就站在旁邊走到看吧,如果工作
03/28 10:43, 4F

03/28 10:44, , 5F
人員來就拿夠票證明給他們看,叫他們找可以作主的人來,不然
03/28 10:44, 5F

03/28 10:45, , 6F
就讓A在旁邊看,個人認為在演唱會的情形之下,不太會趕,之
03/28 10:45, 6F

03/28 10:46, , 7F
看犀利趴中間去上廁所後因為不好意思進去都在旁邊走來走去
03/28 10:46, 7F

03/28 10:46, , 8F
也都沒有工作人員管我
03/28 10:46, 8F

03/28 18:34, , 9F
樓上 問題是A身上沒有實體票啊 要怎麼進去= =
03/28 18:34, 9F

03/30 00:36, , 10F
應該是給持有實體票券的人進來吧 不然那些代買/黃牛/轉讓
03/30 00:36, 10F

03/30 00:36, , 11F
...拿著購買證明就可進來 現場大家一起搶位子???
03/30 00:36, 11F
文章代碼(AID): #1FSWfP_r (A-MEI)
文章代碼(AID): #1FSWfP_r (A-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