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小應

看板clippers作者時間20年前 (2004/05/02 03:4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obaigonn (蠟人)》之銘言: : 夾子小應離開這個團體! : (小應自述) : 2004年是創作過程的一大考驗。除了自己原本個性。還有感 : 受與表達的演變,以及自身家庭的突發狀況等原因,讓我決定離開這 : 個樂團。所有曾經與我合作過的團員,在所謂的"夾子"內,都付出 : 了不可磨滅的功勞。但是自己很清楚,這個樂團從1995年10月 : 開始練團起,從團名的創立,變更,風格,創意的執行,就一直是我 : 個人的創作意志在主導,加上團員樂器搭配創意,與部分團員團務意 : 見,所建立起來的音樂"團體"。所謂的"樂團",不要說樂團,就 : 說一個較廣義的"團體"普通認定的意義,也就是每個人的意見都被 : 尊重與運作的過程,在這個"夾子"也幾乎不存在。沒錯,只要是團 : 體,就不是個人,這是天經地義,但是我卻走一個鋼索線,在走一個 : 反樂團運作,卻又繼續玩團的鋼索線。自身的反省面向,也並不是在 : 與所有的團員的共處上,求得平衡的狀態。而是在面對創作本身的執 : 行,作更堅持的動作。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就是更以創作獨裁的態 : 度與團員共事。這樣的過程,我卻走了8年多,時常因為自己的"獨 : 裁",造成團員的離去感到無奈,但又根本上提不起共同創作的熱情 : ,僅能在盡量不爭吵的原則下繼續維持。但這樣也是不行。共識之日 : ,遙不可即。如今,我只想說,如果這是考驗,我仍然將這次── : 離團--經驗放在接下來創作的徹底執行。 : 夾子小應 此處不養爺 另有養爺處 處處不養爺 爺爺家中住 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5.146.92 ※ 編輯: DJgroundhog 來自: 61.65.146.92 (05/01 19:51)
文章代碼(AID): #10a_zVj3 (clipper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5
5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2
2
20年前, 04/25
5
5
文章代碼(AID): #10a_zVj3 (clipp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