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判決YOSHIKI演出費官司勝訴
法院判決以往X JAPAN演唱會的主辦單位應支付YOSHIKI等人的演出費
http://www.yomiuri.co.jp/entertainment/news/20140131-OYT1T01030.htm?from=tw
極受歡迎的搖滾樂團「X JAPAN」的著作權管理公司與團員YOSHIKI,
對主辦演唱會的東京都內音樂相關公司追討未支付的演出費,連損害
賠償共計約7億日幣,東京地方法院(森富義明裁判長)於31日,判
決該公司應支付6億6千萬日幣給YOSHIKI等人。
根據判決內容,YOSHIKI與該音樂相關公司訂下契約,於2008~2009年
間舉行了共計10次的X JAPAN復出演唱會,但該公司在超過付款期限
之後,仍未支付演出費約3億2千萬日幣,以及周邊的銷售金額等。
被告方面是主張「演出費已經預付」,但判決則是以「由證據無法認
定有預先支付的事實」,將被告的主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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