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人生] 票不見是否就沒救了?
※ 引述《dooly (該記得的,我永遠會記得)》之銘言:
: 11月高雄演唱會 我開賣當天就買了
: 前幾天才發現 忘記票放在哪裡!!!
: 這幾天還是想不起來呀哭哭我的腦子啊節哀
: 認票不認人 是否就沒救了???
: 人生看過約三十幾場演唱會第一次發生這悲劇T^T
: 不可相信你的腦啊!(警世文)
如推文說的,如果有保留購票證明、或能提出交易記錄(比方說刷卡記錄)
聯絡相關單位,問看看能不能專案處理吧
去年江蕙封麥熱潮一堆門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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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02/35056871/
搞丟江蕙門票 憑收據不給入場
「業者認定太嚴不合理」 2013年06月02日
消費者遺失 2張在超商搶購的江蕙演唱會門票,趕緊在演唱會前20日要求寬宏售票屆
時依契約讓她們進場,被寬宏以憑超商現金購票無法確認購買者身分為由拒絕,事後
從超商取得消費者訂位資料,才願個案處理。行政院、消保官認為,業者應讓消費者
入場。
高雄陳小姐表示,5月初得知江蕙 2013「鏡花水月」演唱會於6月3日加唱一場,5月4
日中午她在超商花費1萬6800元購得4張連號門票,2張給嬸嬸,2張給婆婆,但給婆婆
的門票不慎遺失。
事後才以個案處理
陳小姐趕緊在 5月13日向寬宏反映,希望依《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在演唱會開場且無人持此票券進場時,憑購買證明讓他們入場,卻被寬
宏拒絕,即使她表明願簽立切結也不行,抱怨寬宏:「不近人情,且違反規定。」
對此,寬宏售票系統一開始態度堅決,指超商收據不能證明購票人身分,無法適用《
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過票務主管王小姐表示,
事後已經從超商取得當初陳小姐訂位資料,所以會以個案方式處理。
限制應事先說清楚
行政院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陳悅宜表示,法規規定是消費者遺失劃位票券,可憑購
票證明及無人進場時入場,若業者對購票證明定義有所限定,應事先敘明。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及高雄市消保官殷茂乾均表示,業者以超商繳款證明(收
據)無法辨認購買者身分為由,不算購票證明,如此從嚴解釋不合理。
兩消保官認為,只要消費者能出示購買證明,並明確指出購買座位,且開演後無人持
票進場,業者就不該限制遺失票券者入場,消費者遇類似糾紛,可手機、市話直撥19
50向各地消保官申訴。
【毀損、遺失表演票券的入場機制】
◎業者應事先敘明消費者票券毀損、遺失時的入場方式
◎下列票券,業者不得拒絕消費者入場
˙記名式票券:持有身分證明及票券購買證明者
˙劃位式無記名票券:持有票券購買證明,且無其他人持票入場者
資料來源:文化部、高雄市消保官殷茂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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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關鍵點
1.購買證明:
如果你是網路刷卡購票,查一下相關記錄,再去查相關購票訂位資訊
超商現金買的話就保佑購買收據沒有跟門票也一起不見了
2.如果購買證明解決的話,就跟相關單位聯絡溝通來專案處理
3.前兩項都解決的話,就等演唱會開演後確定沒有其他人持開座位門票入場:
這就得看你記不記得門票確定是放在家裡放到忘
還是有可能在外面弄丟
確定在家裡找不到的話,還單純,就等開演後進場
如果有外流的話,比較遭的情況是會遇到有人拿那張票進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12/690501/
那又有另外的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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