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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關於21日演唱會換區事件
共 1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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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遭受滅頂沒誠意對待的夥伴們. 以及未來有可能也會遇到類似情形的朋友們. 我今天收到和解書,其內容貼給大家笑笑:. ----------------------------------------------. 同意書. 本人______身份證字號為_________,願意接受超級圓頂事業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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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人massy PO文. 絕對沒有這種事,至少,超級圓頂當初是在那種狀況下叫大家簽的,那就無效。. 記得有條專門保障消費者簽署消費契約的法律條款,剛剛網路搜尋一下,立刻就找到了!. ----. 消費者針對定型化契約有「契約審閱權」,這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的規定。. 該條文指出,企業經營者與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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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經收到電話. 關於圓頂方面的說法. 他說他們已經拿出公告道歉. 但是關於退費以及補償方案就是沒有任何的結果. 因為我們當初所簽署的同意書上面就已經有不能讓票或是賠償. 但是對方當初並未告知簽了同意書的內容. 而且那個同意書依舊是在對方強迫之下而簽. 如果不簽我們能進去原位置嗎. 所以我建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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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人massy PO文. 12/22下午4點半,打電話去是政府法規委員會,找承辦人:沈杏霖小姐. 詢問一個禮拜過去了,超級圓頂是否發函向市府做報告了?. 沈小姐說:他們還沒有發函說明,但之前有打電話過去,說他們正在處理中。. 我說:發函不是規定一個禮拜內要回覆報告嗎?. 沈小姐(她好像是消保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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