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務] 關於罷免紛爭

看板ParkBoGum (朴寶劍)作者 (shanny)時間8年前 (2016/11/01 23:30), 8年前編輯推噓48(48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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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該交代清楚給大家知道的事情就應該交代清楚 免得被說不回應等於默認 ----- s板主的支持者又不滿 w板主說要討論違規者 s板主說身體不適 w板主直接鎖文了 s板主立刻浮出水面跟他說不要鎖了 -------- 我覺得啦,v大你要講時間軸的話 麻煩人事時地物都描述清楚吧 講的好像是同一天發生的事 10/30 w來信說要討論之前討論版務的違規問題 10/30 我回信 身體不適明天一併處理版務的違規問題 10/31 我發現w大就最新k版友的文章鎖文 10/31 於是我去信詢問並提醒他有分身質疑的推文可能有問題 ----以下站內信---- 不好意思來晚了 新的文章怎麼鎖文了(?) 我覺得沒什麼問題啊 倒是m大質疑別人開分身 我覺得有點挑釁的行為欸 我建議先打開 然後你回文的部分能先修改 因為我已經來了 而且身體不適是昨天晚上 不是今天~ 隨後又再寄了一封 我是認為m大這樣質疑的態度不是很好 因為並沒有證據證明k大就是之前的p大 他這樣講涉及誹謗欸 或許能先S 並且推文警告 已偏離主題 而不是鎖文 建議先S推文警告已偏離主題 若是照這種情況來看 其實很多前面討論板務的文章下面都有偏離的部分,那是否都該鎖文呢? 而w大也回覆了解了 10/31 經討論後 w大重新開放文章 ------- 這樣解釋就懂了吧 不過我相信還是沒人看懂我在說什麼 因為都是站內信往來,版友們沒看到當然不知道其中的來龍去脈是什麼 但 既然是站內信 你怎麼會知道呢??? 你知道我身體不舒服 你知道我說第二天處理 我說我會處理,你也知道 就連我建議解鎖文章,W大沒說過的你都知道了 但是你不知道這是為期兩天的信件往來 這麼重要的的時間點差別不知道到底是你知道是你忘了說 或是你知道但是你省略不說 還是沒人跟你說 或許這不能怪你,畢竟是站內信 但是時間點很重要的,當然收信人也很重要 我想說的是 1.要嘛你是我或W板主其中一個 2.要嘛你是我或W板主的分身(?? 但...你是從何得知我和w大的站內信內容呢?? 這恐怕只有你自己最清楚 ------- 1.為什麼5月爭議判決到10月都沒回應(當時推文和質問) 2.為什麼5月爭議,道歉文10月才發 (而且是在被質疑禮物文之後才發出) 3.多重帳號爭議處理不當 1.2.3其實是同一件事 同樣的問題你講了三遍想必你一定覺得這很重要你很care 5月爭議判決=多重帳號爭議 5月爭議判決=多重帳號爭議 5月爭議判決=多重帳號爭議 就跟你的疑問一樣很重要 我這樣講三遍有比較清楚了嗎?? 4.為什麼雲畫的月光on檔、朴寶劍生日之際,都沒常常上站 5.中秋節推說很忙,強調都有上站只是沒發文,但其實被查到沒上站(說謊) 6.先說很忙,但s板主親自又承認用了分身上站 但看完就下站(前後矛盾) 7.但板主可以用分身管理嗎? 4.5.6.7又是同樣的問題了 雲畫on檔時間為8/22~10/18 8月到中秋節前我應該都有上線吧?? 不然w大是在跟誰站內信??? 我很忙跟我用分身上站"看版"是兩件事 就像w大昨天告知我他下午暫時不會上線 但他還是用分身上站推文"管版"是一樣的道理 W大可以不小心用分身"管版" 我為什麼不能用分身"看板" 也沒人說不能用分身"看板"啊 我甚至沒用分身"管版" 更何況我用分身"看版"的時候並沒有爭議事件 反而是W大在爭議事件期間用分身上站"管版"吧 板主可以用分身管理嗎? 這問題問的很好 但我想昨天已經證實 板主的確可以用分身"管版"但不能"看版" 雖然w大稱之為 app故障 7.為什麼w寄信、討論事項不回 你是有看到我們的站內信了嗎?不然你怎麼會知道我不回???? 不過你既然知道了我10月31日跟w大的信件往來內容 你怎麼能漏掉了之前長達五個月我們的信件往來呢?? 看來不是沒人告訴你,就是你忘了或是你不想提 8.為什麼放任kazuyuki、kangSungHoon等人持續酸文針鋒相對,整個板變成互酸互嗆大會 你還是還是搞不清楚吼 有兩個板主 而且在你提出質疑前就有人檢舉了 10/31 11:47 收到板友通告站內信詢問K大挑釁行為 10/31 12:22 我以「通告回覆」板友會與w大處理 10/31 19:00 致信w大表示正要與他討論板務但卻看到辭職公告 10/31 19:23收到另一位板友檢舉信 10/31 19:31 以通告回覆板友晚點會和w大討論 10/31 21:07 再度收到第一位板友的檢舉信 板友將與我和W大通信內容一併回覆 我才知道原來W大已經在12:04 時「單獨寄信」給板友回覆非嚴重攻擊他人行為故不需警 告為由不受理板友檢舉 接著又在12:39時再以「單獨寄信」方式改口表示會跟S大討論 於是在10/31 21:15 以通告信回覆板友待w大上站一併討論 等待w大直到22:30因隔天要上班就先就寢 10/31 23:16 收到w大站內信 11/1 06:48回覆約晚上10:30討論板務 時間軸可以看的很清楚是誰不受理吧? W大是用單獨寄信的方式回覆板友 並非使用板友寄信的通告模式 這樣我當然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啊 我相信一向負責任的W在卸下板主職務之前會秉持公正來處理的 因為剛才已經在跟W大討論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kBoGum/M.1478014210.A.257.html ※ 編輯: shannyliu (223.137.5.154), 11/01/2016 23:32:04 ※ 編輯: shannyliu (223.137.5.154), 11/01/2016 23: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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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S大的清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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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是有人檢舉卻被吃案嗎?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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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覺得奇怪,都被直接點名寫一整篇了,這麼明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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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一直沒人處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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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真是嘆為觀止,我無法釐清吃案跟你我爸哪一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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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令人無語,偉哉W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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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s版主的 分身看板管版 我是不知道哪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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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你分身要不要拿來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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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本尊好歹也要上來管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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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消失10天 只用分身看板管版 不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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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嚴格來說1~3項是同一事件的不同層面,分開問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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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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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板主 用分身看版 但他本尊每天都有上板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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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10天你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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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身有上來看這種話當理由 是怎麼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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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不是有說了嗎?S大用分身"看版"的時候並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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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還有 s板主不要鎖文是你自己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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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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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忘了嗎... 是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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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可以收信嗎? 萬一有人寄信給板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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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十天不上 說板上沒事情 那有人要找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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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的到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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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用分身Q自己啊?沒信沒上線也無所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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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乎的地方 是不是s板主不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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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落落長的回文,我完全不想看了,事情發展到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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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那時候寄信沒被處理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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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只向問S版主,你對寶劍版有什麼規劃與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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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有沒有信沒處理到 但是有責任感的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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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就要用本尊注意一下板上狀況 還有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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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原來板上沒事實沒上站比有人吃案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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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寶劍版的初心在哪裡?一個可以好好的發展的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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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I大的回應好像是 沒事情所以這件事情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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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再補充:沒回討論事項是自己文章中寫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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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S板主是不是忘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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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到現在只剩下吵架跟辯解的版,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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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以用分身Q自己啊,有信再上線就好啦,這有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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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這沒有什麼技術上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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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s板主您的確是放了四五個月不回,就算v板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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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跳針好了,您的回答還是沒解釋您後續為何不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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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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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勝過於來這個板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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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怎麼知道S大要求解開鎖文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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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質疑一再耐心的重複回應是加入戰局?那是不是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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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什麼都別說就讓誤會繼續下去就是你們想要的寶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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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要S把誤會吞下去隱忍不作聲任人質疑才是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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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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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s板主你只是一再的展現不適任板主之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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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始淪為爭戰的氣氛下 通常板主所作的處理是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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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告暫時停止發相關文章 畢竟就寶劍板的看板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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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質疑的都提了 你跟w也針對立場發過文 而看得出w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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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辭職有壯士斷臂想平息風波之意 但你卻只讓爭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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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延燒 也許我太苛求你 但到底什麼是板主的職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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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你好好冷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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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吃案的不是只有你啊 喜歡對號入座我也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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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的判決不是您說的算的 您是板主嗎?還是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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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親信干政?如果板友說要處份就處份豈不是民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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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我回覆檢舉人要再討論,然後我也事後跟s板主說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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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完全沒任何不妥啊 我才覺得奇怪呢 您憑什麼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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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人看過站內信內容要怪我 不質疑自己憑什麼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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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過?不然您怎知道疑似?憑他人一己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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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好啦,鎖文就是大家都不用繼續探究真相讓爭議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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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存在在表面和樂氛圍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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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乾脆這篇鎖文,以後S發任何公告文處理任何版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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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大家拿這些事狂噓就好了,也不必多做解釋了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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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說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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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不質疑你難道怪我?站內信有寄到我這裡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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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其他人可以相信你,我就不能相信我看到的然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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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質疑?你以為你誰啊。然後誰要干政啊,你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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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朴槿惠,我還不敢當崔順實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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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某人的推文真的覺得越來越好笑了,算了啊反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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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板大概就是不允許質疑特定板友的聲音吧,真是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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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沒有眼花 樓上是用分身回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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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不要同一個ID發文阿 看得我都要精神分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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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樓上忘了切換帳號就跟w板主繼續對話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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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檢舉他嗎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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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解釋蠻清楚的。w大也真的很投入時間在版務(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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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牆頭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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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兩方的心情和論述我都能理解,但就跟婚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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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位,只是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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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共事(一夫?不是啦,不適合共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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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6BK29N (ParkBoGum)
文章代碼(AID): #1O6BK29N (ParkBoG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