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板上爭議

看板ParkBoGum (朴寶劍)作者 (被討厭,怪我囉?)時間8年前 (2016/10/27 00:29), 8年前編輯推噓45(47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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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做為一個寶劍板的潛水飯,本來沒有想過寶劍板PO文會是在這麼負面的情況。 *不自殺(?)聲明* 敝人講話很直接, 要是心臟不夠強就左轉不送; 隨便解讀也沒差,反正討厭我的也沒在少; 你爽把我當成逆黨或是純粹找碴的也沒差,畢竟你的意見在我看來也是來亂。 總之這篇文章就只是想針對板務說些什麼,愛看不看是你的自由。 BTW,或許有人會說去連署表達意見就好, 請先告訴我這麼一大篇是要去那篇表達什麼。 有些事情就是回文講清楚一下才能讓人懂, 不懂沒差,反正我也沒奢望你懂。 也不用急著把我當成誰誰誰派來講話的, 我PO這篇也沒人會給我500元走路工費。 由於我的副業是其他板的板主, 我其實滿意外某些人把「shannyliu板主都沒在PO文」跟「沒管板」畫上等號。 你一個活動是需要兩個人PO文嗎? will大的片面之詞就是一副shanny大把所有事情都丟給他, 可是,難道板主私下的溝通、策畫等沒有PO在板面上的事情,就都不叫板務? 誰沒有換工作、學業忙、平常生活突發事件等等等等很繁重的時候, 當板主又不是非要把大部分時間都耗在板上,生活也是要顧吧! 何況有沒有PO文做為有管板的依據,恕我直言,這種依據非常可笑。 許多板的狀況都是板主鮮少PO文吧,就連我自己管板也不會天天發文啊, 請問這種依據是誰訂下的,站方嗎?還是板規啊? 應該不是作夢夢到的吧。 第二,每個板主都有個人的管板風格, will大的風格是喜歡跟板友互動,然而,也有許多板主就是沒那個時間, 每天上個PTT簽到、該處理的事情喬一喬,就輕輕來又輕輕走了。 如果照這種理由就說該板主失職,那全PTT大概沒幾個人有時間精力心力當板主了。 第三,will大所言及板規討論延宕的問題, 板規修改等等的,若是有兩個以上的板主, 必須「雙方」同意修改才能更動板規吧!(不然你要兩個板主幹嘛?) 這是基本的尊重好嗎, 你出社會的話要呈現個proposal,需要更動內容是不用跟同事討論一下的嗎? 敝板就是兩個板主時間喬不攏所以板規修快三個月還沒修出個影啊 喔我不是打算講他板事務,純粹是個人經驗。 還有,題外話 此板板規原先的依據是敝板(YGFamily)板的內容, 經過shanny大給我訊息,我單獨同意讓他修改為寶劍板板規的, 姑且不論板規有沒有法律上的版權, 請問will大你在動這板規時, 你有徵求shanny大同意、甚至詢問過原擁有者是否同意嗎? 我講明一點好了,有板友質疑s板主有沒有尊重w板主, 老實說我很好奇w板主有沒有在尊重s板主,甚至是我呢~ 畢竟你們可以懷疑,我雖然潛水但我也可以懷疑一下吧。 回到原主題,以免有人抓錯重點。 第四,講到爭議這塊, 我也懶的管有沒有人說我鄉愿啦或怎樣的, 這次罷免的爭議源頭,我沒看錯的話應該是shanny大PO的r大得獎的文章吧? 文章內文好好的講人家得獎 但就是 推 kxxxxxxi : 阿不好意思,我都沒看發文者,想說肯定是w板主呢, 10/24 22:54 → kxxxxxxi : 畢竟這三個月以來都是w板主在發文管理,我以為寶劍 10/24 22:54 → kxxxxxxi : 板只有一位版主阿,沒想到還有s大呢,抱歉抱歉~ 10/24 22:54 在我看來就是這三句話掀起了之後的撻伐, 說我鄉愿也罷、針對也隨便, 我要是活動相關人也會很不爽啦,到底有啥好硬要酸的我也不懂? 之後其他板友好好的回覆也要被嗆,在我看來就是種意見霸凌啊, 話講重了點,但我讀書少只想得到這個詞。 喔對了,我這是就事論事、可以算是個人經驗談(?)的討論, 畢竟看到寶劍板拿有沒有發文或互動當成撻伐的理由, 有些人(比方說我)就會覺得應該把自己罷免掉。 作為被shanny大在其他板的安麗文拉進來的寶劍飯, 看到雙方這樣你來我往(喔,沒有往,現在都是will大在講) 我也是很想直接講不然就亮你們聊天紀錄跟站內信讓大家誰是誰非啊(喔我講了), 不過這是板主們自己的事情了。 感謝大家看完這篇,如果你有看完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33.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kBoGum/M.1477499381.A.F56.html

10/27 00:42, , 1F
潛水飯推,s板主雖然曾有過爭議事件,但此次的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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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43, , 2F
理由部分很不合理。不是被s拉但同意這篇文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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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14, , 3F
雖是潛水飯,但我也同意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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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19, , 4F
贊成針對K大部分觀點,K大明顯是有私怨才故意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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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也認為若S大無暇管理版務,何必一定要當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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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發文不代表沒在管版 但是S版主如果沒辦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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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參與版務 或是沒時間處理也沒去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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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說PO站內信或通訊軟體截圖啊,但這就要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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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也是怠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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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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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件往來也會留下記錄(除非這麼倒楣全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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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公開內容也可以看到是不是有互動討論版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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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27, , 13F
潛水飯推,覺得罷免有點太過了,但是如果無暇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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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可以跟W大協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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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有些人自己有私怨不要老是用公開版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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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28, , 16F
有些人會用通訊軟體吧,我跟我板主同事都用LINE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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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29, , 17F
如果真的有也是證據的一種阿~但S版主目前為止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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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29, , 18F
要提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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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兩位板主都能提出來,不然只看單方片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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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無法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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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32, , 21F
原來板規的著作權在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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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37, , 22F
潛水板友+1 如果拿私人恩怨用公開版面解決or處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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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不恰當,我想很多人應該知道s板主跟w板主除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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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以外還有其他的私人恩怨吧?只能老實的說公器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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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種行為實在是滿不可取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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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完全只看到w板主的片面之詞,希望如果s板主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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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平反或者說明的,還是自己出來說會比較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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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版主並不是沒有跳出來辯白 她也可以提出她的立場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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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42, , 30F
重點不是著作權在我那邊啦XD我只是看到被擅自改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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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但25號之後還沒等到S版主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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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雖然這可能只是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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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倒不知道兩個版主有甚麼私人恩怨 看起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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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溝通不良和做事方法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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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devil大,卡到你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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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雖說是板主制定的 但也是反應板務發展 w板主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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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有板友反應 查看先前文章他也有po文集結板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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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難道要等待s板主不曉得何時回應的信件嗎 s認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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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所以不回 那w板主是否也能把他的不回當作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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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97 則推文
還有 17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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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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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跟我或S很熟? 不然你又知道我們有私人交情? 我文章裡面就講得很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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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罷免的當事人是S板主,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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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決板上的爭端,S板主有必要自己出面說明,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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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發起罷免的W版主,他已說明了罷免的理由。而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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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說詞後,是非如何,相信板友們自有判斷。期待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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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盡快出面答辯。而如果(*我是說如果喔)S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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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未說明,我個人會認為這是他自己放棄權益,而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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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問題變成這只是w板主單方片面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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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3:47, , 245F
期待S板主早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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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往樓下走↓ ※ 編輯: Pettitte46 (114.47.59.12), 10/27/2016 23: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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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論是被罷免的人,還是發起罷免的人,這段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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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都有被砲火攻擊,即便是這篇文的原po,或是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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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意見的板友,都被攻擊,但原po並沒有因此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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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還是勇於表達意見,因此就算s板主出面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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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攻擊,我還是覺得他應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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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04, , 251F
謝謝p大,看到S板主和W板主po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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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我從未認為管板是件簡單的事,您回覆的語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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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14, , 253F
我十分不舒服,並且判決是小組長給的,不是s板主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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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可以分心處理即可抹滅這事實。還有,我從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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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14, , 255F
為整理房間是件簡單的事喲!
10/28 00:14, 255F
上面許多人回覆的也讓我很不舒服好嗎, BTW我也沒說小組長判決有什麼不對, 你要不要再從頭看一下我講了多少次重複的話? 還有莫名其妙的硬是把我扣上誰誰誰朋友身分的帽子, 講那麼多次,我沒回一句那些誰是我哪個長輩嗎已經很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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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針對上面哪位,純想推P大部分意見,今天不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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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意見就是支持s的所有行為,很多事不是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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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不一樣意見就要被扣朋友帽子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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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 我這篇文完整看了很多次,但仍舊不明白把你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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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上誰誰誰朋友這件事回覆予我的用意是?並且,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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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1:55, , 261F
不成在你的觀念裡,以其人之道還治他人之身是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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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1:55, , 262F
之選?
10/28 01:55, 262F
所以難道要我笑笑的以德報怨啊 對不起喔作不到。不需要對我說教。 我是對我一直再重複同樣的邏輯同樣的事情感到煩躁, 但看來你們也不是很懂,幸好我本來也沒有很奢求你們懂,That's all. 我想我就是不該自以為有耐心地一直重複,就該放著讓你們鬼打牆, 反正一堆人已經認定will很無辜很可憐,逆風的反而要被扣帽子, 感謝寶劍板讓我有這機會看清楚裝睡的人叫不醒這句話, ※ 編輯: Pettitte46 (114.47.59.12), 10/28/2016 02:18:42

10/28 08:37, , 263F
恩....第一次聽到法規可以變成智慧財產權保護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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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8:40, , 264F
我真的是好奇請問原PO唷!因為你有在他板擔任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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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8:41, , 265F
根據目前現有情資判斷,板主其一要改版規,明明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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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8:42, , 266F
發訊息要討論,但對方持續長期神隱時,何解?
10/28 08:42, 266F

10/28 09:11, , 267F
路過給個讚,意見霸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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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3, , 268F
S板主最一開始的文章也提了他覺得現有板規沒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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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4, , 269F
缺失,也在通訊軟體中向W表示過三次板規他會再思考
10/28 09:24, 269F

10/28 09:24, , 270F
研擬,這三次的軟釘子還
10/28 09:24, 270F

10/28 09:25, , 271F
不夠明顯嗎?
10/28 09:25, 271F

10/28 13:56, , 272F
292p幣
10/28 13:56, 2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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