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反覆招詬反悔討厭
反覆招詬反悔討厭
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又有戲劇性發展,律政司放棄就量刑上訴,接受裁決官維持原
判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謝霆鋒一方得知不會加刑後,馬上就定罪裁決上訴,希望連案
底也打脫。事件給公眾極惡劣的印象﹕律政司出爾反爾,半途而廢﹔謝霆鋒毫無悔意,機
關算盡﹔法官濫做好人,罔顧公平﹔香港的司法制度遭到莫大的傷害。
律政司自毀尊嚴
謝霆鋒與頂包司機成國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兩人犯案情節相若,成國定角色較主動,但
在事件中沒有得益,謝霆鋒較被動,卻是頂包的主要受益人,兩人量刑的起點應該差不多
,都是8個月即時監禁。
成國定選擇認罪,顯示有悔意,並省卻法庭審訊時間,還替控方當污點證人,幾個有力因
素加起來,也只能扣減一半刑罰,仍要即時入獄4個月。謝霆鋒沒有認罪和頂證他人,僅憑
年輕和博得感化官好感,便一個月牢也不用坐,為何法院量刑會有這樣大的差異﹖難道年
輕的減刑分數抵得上認罪和轉做污點證人﹖這是外界對量刑的最大疑問,裁判官缳以寬並
無作出合理解釋。
因此,當律政司決定要求覆核量刑時,公眾普遍贊同,希望法院能糾正錯誤,清楚交代量
刑依據。
裁判官拒絕修改量刑,又未能就謝霆鋒與成國定判刑的巨大差異作出合理解釋,律政司本
該據理力爭,繼續上訴,誰知突然來一個180度轉變,全面認同裁判官輕判的考慮,這種反
覆無常的取態,無可避免會嚴重損害公眾對律政司的尊重和信任。
謝上訴原形畢露
當謝霆鋒一方獲悉不會加刑後,便馬上收起裝了幾個月的悔意,正式提出上訴,尋求推翻
有罪裁決。
本來上訴是被告人的權利,成功與否都不該受批評,但謝霆鋒被定罪後一直打同情牌,博
取輕判,半句不提上訴,法官和律政司也接納他有悔意,以之為輕判和不上訴加刑的重要
理據,誰知轉過頭他便回復不認罪的立場,令裁判官和刑事檢控專員在公眾眼中,變成「
糊裏糊塗」,也令公眾對他僅有的同情化為烏有。
這是一個控、辯、審方三敗俱輸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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