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謝霆鋒案 延至十八日宣判

看板Nicholas (謝霆鋒)作者 (Edward Norton forever)時間23年前 (2002/11/09 16: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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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雲龍/香港報導】 藝人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昨天進行覆核刑期聆訊,裁判官 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將案件延後至本月十八日宣判。 謝霆鋒上月被裁判法院裁定,在一宗交通意外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罪名成立,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同案被告警員劉志偉 則被判入獄六個月,輿論普遍批評法院判處謝霆鋒的刑罰太輕,其 後律政司去信法院,指原審裁判官對謝、劉兩人的判刑犯了原則錯 誤,判刑過輕,要求原審裁判官衛以寬覆核。 香港西區裁判法院昨天就案件進行覆核聆訊。謝霆鋒的歌迷早上七 時開始已陸續抵達法院門外等候。十一時許謝霆鋒在父母陪同下到 場,當時法院外已被記者、歌迷擠得水泄不通。聆訊期間,謝霆鋒 以身體不適為由,申請提早離開法院,獲裁判官批准。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他列舉以往十 多宗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例,指大部分情況下即使被告沒有案底,而 且品格良好,法庭通常基於罪行嚴重,都判處監禁,即時入獄。若 判被告社會服務令,先決條件是要被告誠心懊悔,但謝霆鋒最初否 認控罪,其態度令人遺憾,顯然對事件不感到懊悔。 至於劉志偉,主控官指對警員量刑,應以八個月為起點,根據以往 案例,犯了同類罪行的人應判即時入獄九個月。 謝霆鋒的辯護律師表示,裁判官在首次判刑時已經表明,考慮過多 項因素,包括妨礙司法公正的嚴重性、意外中沒有人受傷,以及感 化官的報告,才作出判刑。裁判官擁有重要的司法酌情權,這是法 治的精髓;現在律政司要求覆核判刑,恐會削弱裁判官獨立使用酌 情權的權力。 最後裁判官表示需要詳細考慮雙方的理據,押後至本月十八日作覆 核判決。 【2002/11/09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70.176.133
文章代碼(AID): #zpCmna0 (Nich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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