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余若薇﹕謝霆鋒案法官判刑的兩難
余若薇﹕謝霆鋒案法官判刑的兩難
明報論壇
【明報專訊】藝人謝霆鋒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處社會服務令,輿論紛紛
批評判刑太輕,相較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被判入獄似有欠公允。從法理角度去看這
次判刑無疑是輕了點,畢竟串媒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這類「頂包」案件,
一般應判四至六個月監禁,即使法庭格外開恩,亦多是讓刑期暫緩執行(緩刑)
。
年輕犯事者重教多於懲
這宗案件令人想起前年年底原訟法庭阮姓法官兒子因藏有搖頭丸被捕及後獲律政
司終止檢控一案,在該案中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徵詢外聘大律師意見後,認為
阮初犯兼態度良好,考慮到其年紀尚輕,若被定罪前途將受到嚴重影響,遂作出
寬鬆處理。阮案同樣引起輿論嘩然,特別是在此之前類似個案並未獲得同樣對待
,難免招徠不公平的指摘。
阮謝兩案反映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或法庭量刑時,會考慮當事人的個人狀,包
括家庭背景、有沒有悔意或案底及判刑對前途影響等。對於年輕的犯事者,司法
制度是覑重「教」多於「懲」,設立社會服務令這項處分,正是要透過進行服務
,糾正犯人錯誤的價值觀,讓他們重新認識自己的社會責任。
如非特殊求情因素
量刑應一致
在謝霆鋒案中,裁判官聆聽資深大律師的求情,參考由感化官撰寫報告,專業社
工亦就謝是否適宜接受社會服務令作出評估,一切皆側重謝的個人情。此外,
對於那些在社會上有名氣或地位的公眾人物,當他們被檢控或定罪,人生彷如由
最高峰墮下,其所承受壓力較一般人重。謝霆鋒曾經還押監房兩周候判,由萬千
歌迷的偶像淪落為階下囚,這份難堪恐怕只有當事人才會明白。裁判官判刑時可
能也考慮這些因素,認為謝已受到沉重打擊。
誠然,刑事司法制度的目的不僅再於「更新」,法官量刑時同樣要考慮維護公義
及社會需要等,例如有關刑罰須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是否公道以及具阻嚇作用等
,因此判刑的一致性亦非常重要,若法庭就類似案件判刑存在太大偏差,教公眾
如何對司法制度有信心﹖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法庭量刑要考慮不同的因素,既要顧及犯人的個人情,
又要令公眾信服,並避免受到輿論影響,很多時不同的因素是互相對立的,要在
當中作出平衡並非容易。
然而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始終是維護市民對法治信心,除非有很特殊的求情因素,
法庭應盡量做到量刑一致,以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阮謝兩案中,律政
司與裁判官的確過於偏重考慮當事人的個人情,尤其是兩人的待遇與其他犯事
者相差太遠,難以令公眾信服,若因此影響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實在可惜。
過於偏重考慮
當事人個人情
據報道律政司正考慮是否提出上訴,要求法庭覆核謝的刑期,然而即使律政司真
的提出上訴,法庭覆檢刑期時,一般都會考慮被告再次受到官司煎熬,並就此提
供刑罰折扣,換言之即使謝霆鋒真的因律政司上訴被判入獄,其刑期極可能較同
案另兩名被告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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