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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輕判律政司上訴 指兩原則出錯 警員同須覆核
【明報專訊】在社會一片「謝霆鋒判刑太輕」聲音下,律政司長梁愛詩昨日表示
已去信給審理頂包案的裁判官衛以寬,指他判刑「原則錯誤」及「刑期明顯過輕
」,要求他自行覆核藝人謝霆鋒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刑期。至於被判監半年的
警員劉志偉,律政司同樣認為判刑過輕,要求一併覆核。
自從上周六見感化官後,謝霆鋒已無公開露面,其父謝賢昨日不肯評論覆核刑期
一事。代表謝霆鋒的律師張雅棣則炮轟律政司的決定,指律政司「無Guts(膽識
)」,認為律政司是在輿論壓力下才有此決定,又指不怕律政司要求覆核,會「
兵來將擋」。
謝霆鋒上周三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的警員劉
志偉則被判監半年,在社會上引起很大迴響,立法會議員、法律界人士及普羅市
民紛指謝霆鋒判刑太輕,要求覆核刑期。案中污點證人成國定,認罪兼做證人指
控二人,早前已服刑4個月。
要求原審裁判官覆核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律政司研究過謝霆鋒及劉志偉的刑期,認為裁判官衛以
寬判刑有「原則錯誤」及「刑期明顯過輕」,律政司長梁愛詩已要求他自行覆核
判刑。換言之,二人要再上法庭,可能面臨裁判官更重的判刑,但上庭日期未定
。
大律師郭棟明解釋,裁判官若「一時糊塗」作出「不合情理」的判刑,如案件不
涉及重大或嶄新的法律原則,為節省程序資源,律政司多會選擇根據《裁判官條
例》,要求原審裁判官自行覆核刑期﹔如案件牽涉重大法律原則,才會循《刑事
訴訟程序條例》到高院上訴。假如裁判官最後維持原判,律政司亦會考慮向上訴
庭上訴。
謝霆鋒律師﹕多得傳媒
謝霆鋒的代表律師張雅棣昨日回覆記者時,以責怪的口♣說﹕「還不是多得你們
傳媒﹗」他指出,謝霆鋒被判服務令翌日,傳媒有太多「沒天理」的言論,律政
司是在輿論壓力下才決定覆核刑期,「以後案件不用法庭審訊了,到大球場審訊
便可以,看公眾判決如何」。
他又氣言﹕「這也看他(謝霆鋒)是誰人的兒子。」他指法官阮雲道兒子阮家輝
2000年涉嫌藏毒,獲不提證供起訴(即免予起訴),當年亦備受外界批評不公允
,但律政司最後未有覆核決定,他認為這是「同人唔同命」。
頂包案上周三判刑時,感化官為謝霆鋒寫了一個十分「感人」的報告,衛以寬看
後宣判,表示考慮謝霆鋒還押14日已是「當頭棒喝」,加上他年紀輕,故判以
240小時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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