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專家之言—法官推翻本身裁決機會不高

看板Nicholas (謝霆鋒)作者時間23年前 (2002/10/23 0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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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是次要求法庭就謝霆鋒和劉志偉二人刑期進行覆核,有法律界人士 認為,主審裁判官衛以寬會推翻自身判決的機會甚低,而且不排除控方該 項申請或與近日眾議紛紛的輿論壓力有關。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就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件而言,遭法庭定罪者大多 會被判以即時監禁;若控方認為裁判官判罰過輕,相反若辯方認為刑期太 重,兩者皆能在判決後十四日內,作出覆核申請。採納這種法律程序的好 處,是案件會交還原審裁判官處理,程序上較為省時所需費用亦較正式進 行上訴為低。  陸偉雄稱,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一○九條,法庭有權把「其意見被徵詢的 案件」發還裁判官以作出修訂;另除因應控辯雙方申請,裁判官如認為在 判案時有相關事項未有納入考慮之列,則他亦可自行提出覆核刑期,及於 其後將原有刑罰加重、減輕,或維持不變,但這類情況則非常罕見。  一般來說控方如不滿裁判官判決,可直接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如先 作出覆核刑期申請,則可算是「多一次機會」推翻原判。 不滿覆判可向高院上訴  但陸偉雄強調,主審裁判官衛以寬在本案中所作的判刑其實並無不妥之 處,因就法律定義而言,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再者衛官已把服務令時限 定於「最盡」的二百四十小時,因此「今次好例外咁判社會服務令……唔 係一個『主流』判刑,但法律原則並冇錯。」  陸偉雄道,律政司會否就案件正式上訴,將視乎裁判官在覆核原先刑期 後作出何等裁決,和以甚麼法律理據作為依歸;如最終控方不滿覆核結果 ,則必須在「再判決」後十四日內提出上訴申請。不過「輿論歸輿論,法 律歸法律」,他本人並不認為裁判官會「順應民意」以監禁取代現行刑罰 。 -- 四個酸澀女郎、一幢單身公寓、四種流行基調、一段緋色傳奇 澀女郎 -- ▌ ▁▌▁ |情報員標號: 61-219-29-81.HINET-IP.hinet.net |局中| ▌▃ |隸屬☆單位: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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