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學者指霆鋒量刑適當2002年10月18日
【商報專訊】對於霆鋒案兩被告判刑懸殊,律政司長梁愛詩昨日表示,負責該案的政府
律師會向律政司提交報告,再決定會否就案件提出上訴,並強調不會受到輿論影響。有
法律學者指出,謝霆鋒的判刑適當;更有社會學者認為,輿論普遍批評法庭判刑過輕,
可能會造成反效果。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出席報業公會午宴後表示,仍未決定就有關案件提出上訴,目前
正在等候政府律師的報告,她說,政府作出的決定是一個獨立的決定,不會受公眾輿論
影響;而在作出決定前,會考慮有關裁決及其他案件。
律政司發言人亦回覆表示,一般而言,會先研究政府的律師報告,會在十四日內,決定
是否提出刑期覆核,由於每宗案件的案情都不同,很難說上訴要考慮的因素。藝人謝霆
鋒及警員劉志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昨天在西區裁判法院判刑,謝霆鋒被判社會服務
令240小時;劉志偉被判入獄半年,獲準保釋等候上訴。
留案底已是大懲罰
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表示,謝霆鋒的判刑是可以接受,因為他已留有案底,
被判社會服務令亦是懲罰的一種。她說:“我覺得對一個這樣的人(謝霆鋒) ,已受很
大懲罰,其實是可以接受,但是否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等於不用罰他,其實不是不用
罰他,他仍然要留一個刑事紀錄,而這個紀錄是一個很大的懲罰。”
城市大學社會科學繫助理教授黃成榮表示,謝霆鋒的判刑不算輕,240小時的社會服務
令,相等於歐美國家的6個監禁日,他認為社會輿論認為判刑過輕,可能對事作造成反
面效果,導致更多歌迷、更多年輕人去崇拜謝霆鋒,而且令這群青少年反過來想“為什
社會要砌謝霆鋒,他已經坐了14日監。”其實社會若果善用這信息,告之年輕人,謝霆
鋒犯錯最初不予承認及逃避責任,是值得批判。
另外,對於謝霆鋒被判社會服務令,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蔣慶華昨日出席一個公開場合
時表示,感化官會因應實際情況,決定謝霆鋒需要履行那些工作;至於是否能以慈善演
唱的方式作為服務之一,他無正面回應。
他稱,根據規定謝霆鋒必須在一年內完成這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至於詳細時間表是
怎樣分配,又或者會不會因為他身份特殊,工作時間不定時,而有酌情權,就要交由感
化官去決定。
出席同一場合的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方敏生表示,有關團體和感化官會因應社會服務
令履行者的能力,來分派工作。她表示,現時不少義工服務(包括志願團體的活動)都有
履行社會服務令的人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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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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