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輿論對謝霆鋒案裁決反應不一
【大公網訊】香港藝人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16日被判罰社會服務240
小時。法律界人士和市民對此反應不一。
據新華社香港10月17日電,輿論普遍認為,罰做義工是“寓教於懲”。當法官面對
“不罰不行,判刑又嫌過重”的情況時,就會考慮作出“社會服務令”判決。判決對象
一般為無案底、罪行輕微、再犯機會不大的市民,就是寓教於懲,希望判決對象在服務
社會的義務工作中受感化,痛改前非。
謝霆鋒的歌迷、一位中學生贊成此判決,他認為做社會服務比入獄實際,謝霆鋒在監獄
被監禁兩周已得到了懲罰,相信謝霆鋒日後會積極做好社會服務。一位青年表示,被判
坐牢跟判240小時社會服務分別不大。因為即使被判入獄,刑期也不會長,服務社會
更有意義,並相信這期間謝霆鋒會履行責任。
也有輿論認為法庭有“輕判”謝霆鋒之嫌。黃國桐律師指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屬
頗嚴重罪行,量刑起點一般至少應為判監4個月。他認為只判社會服務非常輕。
大律師郭棟明表示,在他處理過的同類案件當中,法庭都會判罰“即時監禁”,沒有人
被判罰做社會服務。他指出,普通法對判刑有一致性的原則,即幹犯同樣的罪行應得到
同樣的刑罰,但法庭會考慮不同案件的案情和嚴重程度再考慮判刑。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正等候負責這宗案件的主控官提交報告,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後,
才決定是否要求法庭復核判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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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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