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輿論對謝霆鋒案裁決反應不一

看板Nicholas (謝霆鋒)作者時間22年前 (2002/10/18 00: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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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網訊】香港藝人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16日被判罰社會服務240 小時。法律界人士和市民對此反應不一。 據新華社香港10月17日電,輿論普遍認為,罰做義工是“寓教於懲”。當法官面對 “不罰不行,判刑又嫌過重”的情況時,就會考慮作出“社會服務令”判決。判決對象 一般為無案底、罪行輕微、再犯機會不大的市民,就是寓教於懲,希望判決對象在服務 社會的義務工作中受感化,痛改前非。 謝霆鋒的歌迷、一位中學生贊成此判決,他認為做社會服務比入獄實際,謝霆鋒在監獄 被監禁兩周已得到了懲罰,相信謝霆鋒日後會積極做好社會服務。一位青年表示,被判 坐牢跟判240小時社會服務分別不大。因為即使被判入獄,刑期也不會長,服務社會 更有意義,並相信這期間謝霆鋒會履行責任。 也有輿論認為法庭有“輕判”謝霆鋒之嫌。黃國桐律師指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屬 頗嚴重罪行,量刑起點一般至少應為判監4個月。他認為只判社會服務非常輕。 大律師郭棟明表示,在他處理過的同類案件當中,法庭都會判罰“即時監禁”,沒有人 被判罰做社會服務。他指出,普通法對判刑有一致性的原則,即幹犯同樣的罪行應得到 同樣的刑罰,但法庭會考慮不同案件的案情和嚴重程度再考慮判刑。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正等候負責這宗案件的主控官提交報告,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後, 才決定是否要求法庭復核判刑。 (完) -- 大公報 -- _ _ _ _ _ _ _____ _| |_ _____ ____ ____ _____| | | ___ _ _ _ | | | (____ (_ _) ___ |/ ___) \| ___ | | |/ _ \| | | |軒傳部西瓜妹 | | | / ___ | | |_| ____| | | | | | ____| | | |_| | | | |追軒絕不手軟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 Elva放馬過來 I'm not anyone's circus monkey I'm only Elva's monkey -- ▌ ▁▌▁ |情報員標號: c49line216.dialup3.ctm.net |局中| ▌▃ |隸屬☆單位: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邑情|
文章代碼(AID): #zhkmv00 (Nich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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