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警界炮轟大細超 涂謹申指判刑欠公平難接受
【本報特訊】法庭對謝霆鋒車禍頂包案的被告作出迥異的判刑,引來議論紛紛,警隊
圈子中便有人大肆抨擊,質疑「有錢有名氣鱓人大晒,法治何在!」法律界則普遍認為
無論是謝霆鋒及劉志偉的判刑皆是恰當,但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從公
義立場而言,判決確有予人不公平之感覺。
涂謹申指出,謝霆鋒在案中找人頂包,卻只被判需接受社會服務令,刑罰較污點證人
成國定監禁四個月為輕,「相對公義,難免令人感覺不公平及難以接受。」但他強調,
法庭判刑會考慮多個原則,包括犯法需接受懲罰、個別嚴重罪行的判刑要有阻嚇性、同
時亦需給予罪犯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有錢有名氣大晒」
他認為,主審裁判官判刑時可能受兩個因素影響,包括謝霆鋒年輕,同時根據《刑事
程序條例》109A說明,除非二十一歲以下罪犯所犯罪行必須判處監禁,否則應判處其他
刑罰,他相信裁判官正是基於此才作出社會服務令的判決。
大律師陸偉雄亦謂,不認同同案數人的刑罰顯示「同人唔同命」。他指出,涉案的警
務人員身為公職人員,知法犯法,而且不認罪,判處入獄六個月是恰當的刑罰。至於謝
霆鋒只被判處接受社會服務令,「畀人感覺一個要入獄,一個不用入獄」,但他強調,
在法理中,社會服務令的判刑原則是等同即時監禁,而且謝霆鋒面對的是上限的二百四
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這反映裁判官已選擇了最重的判罰,「所以不要認為法庭輕判謝霆
鋒。」
執業律師黃國桐表示,以往同類性質案件中,法庭一般會判處被告入獄,除非是很特
殊的案例,而今次謝霆鋒的判刑確是相當輕,但他不覺得是因謝的身分特殊而獲優待。
他特別指出,案中一個頗重要的情節,是謝霆鋒在整件頂包案中的參與程度相當被動,
而且相信法庭亦有考慮年齡因素。
不過,劉志偉的同袍則代他大呼不值,在一個非官方警察網站的討論區便以此為話
題,直指判決不公,有人質疑「有錢有名氣鱓人大晒?法官個仔又係咁,唔通香港冇法
治?」亦有人直言「香港法治已死。悲哀!」
涉名人判決受質疑
另外,本報昨日亦接獲不少讀者的來電及傳真意見,大都認為判決不公平,有讀者質
疑「名歌星輕判社會服務令,無名小卒警員則要入獄半年。」讀者周先生謂,謝霆鋒身
為公眾人物,社會對他的言行舉止應有更高要求,因此絕不能輕判,而且今次判決亦會
打擊警員士氣。
另一方面,法庭過去處理多宗涉知名人士的案件亦引來爭議,前年十二月十一日,房
屋署助理署長潘啟迪被控在金鐘一間雜誌屋內,偷竊一本電腦書及襲擊女店員,控方以
檢控不符合公眾利益,律政司同意讓潘簽保守行為了事,不提起訴;一周後法官阮雲道
之子阮家輝,因藏有兩粒「搖頭丸」被控藏毒罪,律政司以公眾利益為由撤銷檢控,法
庭判阮家輝簽保二千元,守行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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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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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not anyone's circus monkey I'm only Elva's 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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