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裁判官指兩周牢獄生活對謝霆鋒當頭棒喝
裁判官指兩周牢獄生活對謝霆鋒當頭棒喝
【19:35】 16/10/2002
【東方日報專迅】西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衛以寬在謝霆鋒案判刑中表示,公眾應該
對公義存有信心,任何干擾公義的行為均必須重判,而根據案例法庭可予判即時
監禁,但考慮到引發此案的起因與其他案例相比較為輕微,事件原本只是一宗交
通意外,當中無人受傷,如果警方能跟足程序處理便不會發生此案,因此同意謝
霆鋒在案中是被動角色。
衛以寬續指,謝霆鋒在年紀較輕,比成國定年輕12歲,比劉志偉年輕6歲,法庭雖
曾表明可能會判以監禁,但謝霆鋒在過去兩星期的牢獄生活對他來說已是當頭棒
喝,故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240小時。但裁判官不忘告誡謝霆鋒不可罔顧法紀,要
同一般人一樣尊重法律。
至於被告警員劉志偉,裁判官指他身為公職人員,若有人提出要走捷徑應予拒絕
,但他卻沒有這樣做;雖然考慮到劉志偉在事件中沒有得益,裁決結果亦對他做
成經濟損失,法庭對此感遺憾,但別無選擇必須判以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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