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辯方﹕判罪成先「過六關」

看板Nicholas (謝霆鋒)作者時間22年前 (2002/09/28 0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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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判罪成先「過六關」 明報 香港 (2002-09-26 19:30:01) 【明報專訊】謝霆鋒涉頂包案聘來著名資深大律師清洪辯護,過去數天所見,他 的詞鋒沒有大家期待般凌厲,即使面對案中關鍵證人成國定,也只簡短盤問半小 時。昨日,他來一招「好戲在後頭」,花了兩小時讀完31頁紙的結案陳詞。 清洪的結案陳詞,大數判謝霆鋒有罪要經「六大關卡」﹕ 1.證人成國定不誠實可靠 他指成國定供詞前後不一,他在警署致電謝霆鋒的對話內容十分關鍵,是反映謝 與成究竟有沒有頂包協議,但成供稱的內容有不同版本,一時說「已和差人搞掂 」,一時又說「現在差人畀我懐頂包,我諗住交波仔出來。」在無法肯定關鍵電 話內容下,清洪指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謝參與串謀。 2.謝霆鋒不知情 清洪稱串謀關鍵是成與謝之間有頂包協議,但成接獲謝的來電,指發生交通意外 時,為保謝的聲譽,對話主要問謝是否有人受傷及有否被拍照,並叫謝離開現場 ,兩人從沒討論頂包安排,沒充分證據顯示謝知情。 3.謝霆鋒沒准許或參與串謀行為 若成與警員確實有「串謀」,他們的「串謀」行為早於案發現場開始,沒證據顯 示謝當時准許或參與事件,故不構成串謀頂包。 4.謝霆鋒「後知後覺」不構成罪行 成國定在警署「搞掂一切」才告知謝,謝事後即使明知或容許成向警方虛假陳述 是肇事司機,也不構成罪行。 5.事件不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認為「司法公正」是指起訴的司法程序,但不包括警方的調查工作,所以成 承認是肇事司機,只是向警方作出虛假陳述。 6.謝只想避開傳媒注意力,意外後沒報警不構成罪行 根據法例,司機在有人受傷的意外發生後,有責任24小時內報警,但謝撞車時沒 導致他人受傷,他不一定要報警。 -- ▌ ▁▌▁ |情報員標號: sw59-194-60.adsl.seed.net.tw |局中| ▌▃ |隸屬☆單位: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邑情|
文章代碼(AID): #zb8vP00 (Nich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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