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霆鋒大狀:引錯例告錯罪
霆鋒大狀:引錯例告錯罪
控辯爭拗串謀頂包觀點 下周三判
藝人謝霆鋒涉嫌串謀警員在交通意外中「頂包」案,控辯雙方昨日結案陳詞,控
辯雙方辯論怎樣才算串謀。代表謝霆鋒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向控方設下多重關卡
,除質疑廉署控告謝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所引用的法例早被廢除,控罪應予
無效外,亦多次強調,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謝在頂包事件上知情以
及有串謀和協議,始可定罪,否則謝應被判無罪。裁判官泎以寬將案押後至下周
三(十月二日)宣判。
指成國定一廂情願
清洪表明,謝霆鋒對頂包之事根本一無所知,一切只是廉署污點證人成國定一廂
情願,為保護謝霆鋒的聲譽而作出的行為。成在三月二十三日早上六時五十七分
,在警署曾致電謝霆鋒,據口供稱是通知謝警員已同意讓他頂包,清洪認為這個
電話十分重要,因為當時成國定已填報文件自認是肇事司機,可以顯示謝在事前
不知情,也並非串謀或協議者之一。
此外,成國定的口供聲稱在三月二十九日到警署錄取口供後,曾到謝霆鋒的寓所
,將口供內容讀給謝聽,雖然謝在兩次均有答道「得喇」,惟成不能肯定謝是否
了解或完全接收他的說話。
清洪續指出,至於謝霆鋒在交通意外後離開現場,目的只是逃避傳媒追訪,並非
存心妨礙司法公正,由於意外中沒有人受傷,按照法例,謝亦毋須於二十四小時
內親自報案。
清洪表示,控罪指控謝和次被告劉志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和刑事罪
行條例第159A和159C條,但根據第159E條第1節指明,普通法中的「串謀」罪行
已經廢除,即控方引用控告謝的罪名並不恰當,控罪應無效,謝霆鋒應無罪釋放
。
其後加入同屬犯罪
不過,主控官黎恩卻引用案例指稱,即使串謀行動已經實行,其後才加入的人士
亦同屬犯罪,成國定的證供清楚指明,謝對頂包之事知情,謝亦不能置身事外,
因為少了謝,頂包的事件根本也不成事。黎恩亦表示,劉在庭上供述的一套辯護
版本,即劉曾對成自稱是肇事司機的身分感懷疑,也無法獲其上司的證實,而劉
傳召的兩名同袍,控方更形容他們的口供不可信。
次被告劉志偉代表大律師王興偉則反覆指出,案中重要證人成國定口供極不可信
,並指成到場後的二十分鐘,已有多名警員在場調查,成指稱的「頂包警員」可
能另有其人。他續稱成在四份證人口供中也沒有提及劉曾表示「可以搵人頂」,
但庭上又反口,可見謊話連篇。
成國定稱,劉不但同意頂包,還臈成解釋事發現場出現兩部車(法拉利及七人車
),以及假裝替成做酒精呼氣測試,更指導同袍如何替成錄取口供,王興偉稱,
這些對劉均沒有好處,劉反而需要承受一定的風險,成跟劉也素不相識,沒有可
能甫見他便大膽提議「頂包」。
-- 太陽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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