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心得] 我好生氣!!!!!!!!

看板N-E-W-S作者 (嵐)時間17年前 (2007/08/16 02:01), 編輯推噓1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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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gsya (Kay)》之銘言: : 我想說一下我的感想 : 只是個人想法 不要轟炸我 : 其實我沒有買到N團的票 : 不過去年我有去看過A團的演唱會 : 那是一段美好回憶XD : D朋友的做法的確不可取 : 但是我想原poABCD四個人都有責任 : D的責任比較大(因為是D的朋友 竟然跟這樣的人交朋友 只能說自己認人不清) : 雖然一開始誰會知道她朋友是要拿去賣黃牛票 : 可是 : 我想你們是無法跟D索票的 : 因為這是你們"贈與"她的 : 送人後對方要拿去做什麼 : 你們真的只能乾瞪眼了 基本上這不是贈與行為 贈與是D的友人無須負任何代價就可取得該票 但這裡D的友人仍需負擔該票原價2500元予原PO 所以這是單純的買賣行為 也就是買賣契約 而買賣契約需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才生效力 但這裡的爭點在於原PO並不知D的友人要將票卷以高價轉賣他人 若原PO知道此行為及不會將此票賣與D之友人(簡稱E好了) 依民法88.89條規定,表意人得為撤銷之錯誤意思表示有: 1.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 2.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不知.表示行為錯誤) 3. 關於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錯誤 4.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 (參照王澤鑑著 民法總則) 這件事的情況就是第三點的事實 所以我個人認為原PO可以撤銷他的意思表示 將票要回 但若是現在E已經將票賣出的話 這樣E就變成準無因管理(民法177第二項) 請你依準無因管理的規定叫他返還妳他賣出票的價金 也就是說他賣多少你就可以得到多少 註:準無因管理原不屬無因管理的情形,本人固得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 管理人賠償損害及返還利益。只是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請求的話只能要回物的 原價。這樣E仍可以獲得利益。若不想讓他獲益就請依準無因管理的規定請求吧! 但你要還E 2500的原票價 以及若買賣的人不知票是有問題的 那你也需一併賠償買票人的損失 這在民法91條有相關的規定 但買票人有可能依民法801的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的規定取得該票 總之~請E好好考慮你的行為 基本上E你已經觸法 若不想被告就乖乖的交回票給原PO 不要以為這只是單純的誠信問題 自己的一舉一動都有可能觸法 所以E你還是乖乖的交回票 以上~ (好久沒這麼認真寫東西了XDD) 暑假的威力是驚人的XD 東西都快忘了還去翻法條和教課書 若有錯誤還請高手幫忙指證阿~ 忘了說~請原PO將你們之前的通聯記錄好好保存下來 當然他之前在嵐板的推文已經是證據之一 但證據永遠不嫌多!! 也請各位謹記一句法諺: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請大家一定要把所有利己的證據好好保存下來 免得有苦難言!! 若雙方真的要鬧到法院的話 去簡易庭就好了 這種小案加上若有足夠的證據 法官敲敲法槌就判決了~ 只是其中花費的精神很令人厭煩 沒事盡量不要鬧到法庭比較好 好啦~以上個人的碎碎唸 讓NewS版的大家浪費時間看我的碎碎念真是不好意思 就當我來賺P幣的吧!!XDDD 謝謝大家~下台一鞠躬~ m(_ _)m : 我不是很喜歡代別人買 : 如果是很好的朋友或也是同好倒是OK : 可是若是有不認識的或不熟的 : 我對這種像是"搭便車"的行為很不以為然 : 沒有付出就想得到報酬...Orz : 不過我很同情D : 如果說要自己一個人去看演唱會真的很心酸呢 : 但是 : 就算D朋友又改變心意要跟D一起去看 : D也不會開心吧 : 因為心中有疙瘩 : 希望你們之間的爭執能有完美的結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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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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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K大有帥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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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 推一個超認真超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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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2:06, , 4F
這個一定要用力M起來並且外加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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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支持~~(妳在選舉阿XD) 不過我還怕會有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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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2:11, , 6F
希望有高手也來幫忙看並指正阿~m起來我會有壓力XDDD
08/16 02:11, 6F

08/16 03:03, , 7F
哇屋~好專業..大推..我的民法都快忘光了(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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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3:11, , 8F
好帥...
08/16 03:11, 8F

08/16 06:57, , 9F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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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9:02, , 10F
超專業的!!!!!!!太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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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9:05, , 11F
真的是太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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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9:23, , 12F
看NewS板,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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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0:53, , 13F
太酷了!!專業的來了!哈哈哈
08/16 10:53, 13F
※ 編輯: kjarashi 來自: 122.120.102.252 (08/16 12:41)

08/16 13:24, , 14F
謝謝大大也讓我長知識XD 我忘記了E也是要拿錢給ABCD的(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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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會刑法而已←這個人天天都說要告同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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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DE在調解紛爭時候先釐清:你們還想要這段友誼嗎?
08/16 13:25, 16F

08/16 15:05, , 17F
這篇超讚的..可以懂法律..^^
08/16 15:05, 17F

08/16 23:44, , 18F
太專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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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5:17, , 19F
大家應該認真看待這件事 不然以後的演唱會還是有人會賣票
08/17 15:17, 19F
文章代碼(AID): #16mpzTB8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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