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 置底訪談文掛「真相」二字值得斟酌
(這算是冒死發文吧 = =,如有錯誤請大力指教)
無任何證據支持雨生沒喝,因根本沒進行酒測(反過來說也不能證實有喝)
提出這的一大原因是我在大學所念的專業作祟,我認為對真相一詞的處理應
要更加嚴謹。
我認為,要說肇事真相的話,頂多只能說「超速」而不是說「非酒駕」,雖
然警方以此結案,卻不表示真相即是如此。以下幾點理由不支持「非酒駕」
作為「真相」的說法:
1.為什麼保險公司願意理賠?保險公司遵照警方判定而理賠,並非確定非酒
駕才理賠。
2.為什麼警方判定為疲勞駕駛?警方救人為重,無暇進行酒測,故綜合已知
因素判定疲勞駕駛。請注意:即使身上有濃厚的酒味,未經酒測,不得判為
酒駕。
3.為什麼急救人員表示聞到酒味?出面澄清的兩位現場幫忙的朋友說沒有酒
味;若沒有,急救人員聞到的味道是?汽油味和酒味應很容易分辨才是。雖
然警方和院方提出了相反的說詞,但樂迷選擇相信對所愛之人有利的說法以
「滿足」己身,是很正常的。
4.有一說酒味由嘔吐物而來,但警方和醫院方面都表示有聞到酒味;如嘔吐
是車禍當下便發生的,送醫途中或到了醫院怎麼身上還散發著酒味?如是在
醫院才發生的,具訓練的急救人員應可分辨胃酸與酒味的差異。
5.他會喝酒嗎?是的,而且很可能不是很久才喝一次。醫院所謂病歷中沒有
喝酒的紀錄,並不包含日常生活的小酌。(雨生至少兩位朋友提出「喜歡喝
冰清酒」這一點)
(先前筆誤誤很大寫成「很可能是經常喝」!@#$%^)
我們不排除院方和警方同時誤認酒味(儘管它不是酒)的可能性。我們對兩
位幫忙的朋友的說法也不抱完全相信的態度,這並不是認為他們可能說謊,
而是合理假設他們忙於救人而忽略了酒味。
我們不因幾家媒體的報導就認為雨生喝酒,也不因兩位熱心朋友的說法就肯
定雨生沒喝。
我們支持「超速肇事」的說法,因為這是不爭的事實。但在說「疲勞駕駛」
或是「非酒駕」時就要考慮一下了,這只是警方的猜測,我們可以說明警方
以此結案,卻不適合強調這就是「真相」;至於「酒後肇事」,那更是沒有
人可以證實的東西。因此我想呼籲,對肇事原因的最佳解是「超速」,而非
「疲勞駕駛」或「非酒駕」,超速是我們唯一肯定發生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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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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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兩位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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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我直接回一篇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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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m3cl4bp6 來自: 61.62.171.95 (02/16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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