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冠佑涉買贓車 主嫌稱「他是無辜的」

看板MayDay作者 (小柔﹋)時間17年前 (2009/07/09 19:03), 編輯推噓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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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tefire (But all in vain.)》之銘言: : 宣稱冠佑無辜,但警方還是將他們夫妻倆,依贓物罪函送法辦。 : -- : 推 pamaer:新聞還是一直強調目前函送法辦 07/09 13:17 『函送法辦』: 警方將犯罪嫌疑犯,以書函將詢問筆錄移送地檢署,聽候傳訊。 『移送』:多數指的是現行犯的移送。  所以新聞這樣講其實是沒有誤的 :)  目前冠佑和行芝應該只有受到警方的詢問做過筆錄  而接下來的階段就必須等檢察官開始偵查  不論是抓到所謂主嫌的部分 或者是其他相關嫌疑人  都不能只靠雙方的供詞來判定 還是必須透過偵查等等這些後續步驟  才斷定是否應該起訴 ....  << 同場加映 >>  刑法第349條 (普通贓物罪) I.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一千元以下罰金。 收受:自他人合意取得贓物持有之行為,以取得贓物之持有為既遂。  故買:有對價的取得贓物之行為,以取得贓物之持有為既遂。  不論如何,還是希望冠佑和行芝一切順利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65.20

07/09 19:04, , 1F
前一陣子考試才考 XD 一定會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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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06, , 2F
東X剛剛講移送法辦 講話都不用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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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06, , 3F
所以冠佑是函送法辦就不算是證人了?這樣感覺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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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07, , 4F
,是嫌疑人,而且罪很重的感覺,希望冠佑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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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12, , 5F
嫌疑人感覺很危險...... 希望沒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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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15, , 6F
進入法律程序 就靜待結果吧~~ 相信會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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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18, , 7F
嚇到 X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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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0:27, , 8F
函送 函來函去 通常都要搞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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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0:34, , 9F
還是很擔心冠佑﹐這種事情一折騰就要折騰好久﹐希望沒事
07/09 20:34, 9F

07/09 22:03, , 10F
好複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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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9:19, , 11F
欠缺主觀要件 不會該當本罪的啦 放心放心
07/17 09:19, 11F

07/17 09:20, , 12F
真的沒什麼 不用想的那麼嚴重
07/17 09:20, 12F
文章代碼(AID): #1ALSw0pu (Ma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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