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直罵不如想些有用的辦法!!
光GAGA這道就慘賠六千萬加上另外2個場子(其中一個是阿依達)...賠爽爽
活該!!看它多能撐!!
X的要搞臭多少場演唱會才開心
之前艾薇爾來也被排在同一場地....聽說她私下也對其場地頗有微詞...
唉...ㄟ害
※ 引述《ssfive (派大腥)》之銘言:
: 下列是我就法規的個人見解,我非法律背景,但需要有法律背景的LM幫忙看一下,我們可
: 以先從公平會(以平交易法)開始申訴,寫信或是打1999,公平會有服務信箱他們會回信,
: 最下面有資訊,越多人申訴越好,因為這是公共利益的問題,政府才會重視。第二個申訴
: 是用消保法,但是我還沒看法規,兩個法都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的。
: 另外1.申訴需要佐證更能加強論點,請大家幫忙找一下新聞資料可以佐證的,最好是新聞
: 採訪,ex寬X經理的說法…
: 2.下列論述的部分,請大家幫忙補充可以加進去的實例
: 寬X於公平交易法中的適用性,是否為’’獨占事業’’?
: 迳公平交易法第五條第一項對「獨占」的定義為「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
: 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因為演唱會由寬X獨自承包當然沒有人可以與
: 之競爭,故應符合獨占事業。
: 所以接下來就要看在法條上寬宏可能違反的法規有哪些?
: 在第二章第十條(獨占事業禁止行為)獨占之事業,不得有左列行為:
: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 1.門票價格並未反應’’真實’’成本,雖然寬X說票價是反應成本,該成本並不能無
: 限上綱,況且本次演唱會有贊助商,票價相較於各國經濟水準則臺灣明顯過高。(這裡需
: 要佐證資料:各國票價資料與國家GDP)
: 2.針對合作廠商買一送一以及在演唱會前2天才推出的EZtravel買票送飯店應為商品價格
: 不當變更。
: **另外最重要的一條則是:第二十四條(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
: ,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這條最有力!!
: 所謂「欺罔」,係指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法,使交易相對
: 人與其交易;而所謂「顯失公平」,則指對交易相對人為不當壓抑,亦即妨礙交易相對人
: 自由決定是否交易及交易條款。例如強迫或煩擾交易相對人,即以干擾、糾纏或造成厭煩
: 等方式促使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或對交易相對人濫用市場地位,如強迫交易相對人接受
: 不公平交易條款等。
: 重要交易資訊,係指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重要交易資訊;所稱引人錯誤,則以客觀上是否
: 會引起一般大眾所誤認或交易相對人受騙之合理可能性(而非僅為任何可能)為判斷標準,
: 同時衡量交易相對人判斷能力之標準,以「合理判斷」為基準(不以極低之注意程度為判
: 斷標準)。其常見行為類型如:
: (一) 冒充或依附有信賴力之主體。
: (二) 不實促銷手段。
: (三) 隱匿重要交易資訊
: 判斷公平:以不符合社會倫理手段從事交易之行為、濫用市場相對優勢地位,從事不公平
: 交易行為:具相對市場力或市場資訊優勢地位之事業,利用交易相對人(事業或消費者)
: 之資訊不對等或其他交易上相對弱勢地位,從事不公平交易之行為。
: 寬X明顯資訊揭露不足:517首賣說刷卡會有盜刷但事後又開放刷卡與分期、沒有說明清
: 楚交易方式,是否可以超商買票等,都是事後才公布。其次518加場為已知的訊息也未公
: 告、包括合作廠商買一送一、公關票、演唱會前幾天才有的促銷活動都明顯欺騙消費者讓
: 消費者在一開始無法選擇也沒有其他選擇,而且送票或促銷與一開始的購票資訊對消費者
: 都不公平。因寬宏獨占演唱會承包使消費者(歌迷是演唱會的特定對象)只能被迫接受不公
: 平的交易方式,因為消費者無從選擇只能跟寬X買票。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網址: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
: 總機:(02)2351-7588(代表號)
: 本會服務中心專線:(02)2351-0022,總機轉 380
: 南區服務中心專線:(07) 251-0022
: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
: 服務信箱:ftcpub@f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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