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服事件..我聯絡f了

看板LArc-en-Ciel作者 (warau)時間17年前 (2008/11/30 11:13), 編輯推噓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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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已去警察局問了 該怎麼告 警察告訴我 只要蒐集好證據 很容易告 證據如下 1.蒐集5-6人以上 當初匯款給他的證明 存摺封面 跟 有他帳號的地方即可 或者 atm轉帳證明 當然越多人越好 代買門票 或者 板服 都可以 用照相 或者 影印 都ok 2.蒐集他當初代買門票 及 板服 在板上的所有說辭 證明他私吞大家的錢 以及 蓄意詐欺 3.蒐集他在板服事件爆發後 提出的說謊說法 證明他偽造文書 毫無悔意 侵占公款 以上 我希望t大出面代表作筆錄 既然你答應過會負責 然後有人耍賴 而你道德勸說無用的話 負責就是去警察局告他 我想 證據蒐集板上大家可以幫忙 而這也是t大你表明跟他並非同路的機會 我知道t大有在看板 或者 有人會通知他 請兩位都儘快回應 如果t大不願意出面作筆錄 我願意 f給你最後一周機會 再不出面說明 或是 給大家屁話說明 那就直接上法院吧 保證會搞煩你最少好幾個月 只接受 把正確明細 且非偽造的收據 以及 錢拿出來 錢虧光了 一時拿不出來 那也請給分期的期限 這是唯一接受的 道歉也不必了 因為你不會真心道歉 這一周 請大家幫忙把證據寄給我 先用電子檔的 等一周過後 f仍然執迷不悟的話 那麼沒照相機的又願意提供證據的人 則請影印郵寄 謝謝 另徵求幫忙整理板上的證據 2 3 點的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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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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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直接來了吧~都過半年也夠久了 直接送他案底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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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真的快氣死了 什麼"網路的世界不用太認真" "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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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好說"...真的很失望!!不想再給他機會了!!!(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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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7:21, , 5F
那幾句話真的有傷和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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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7:52,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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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06, , 7F
唉 真的是執迷不悟啊....趕快捐出去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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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25, , 8F
推 希望不要死到臨頭猶不知 偽造文書的收據我竟還存著XD
11/30 18:25, 8F
文章代碼(AID): #19CWJSyT (LArc-en-C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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