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版服的版權法律問題(很重要)

看板LArc-en-Ciel作者 (布魯貝瑞的月)時間18年前 (2008/05/29 15:35),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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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研究這件事到底算侵占還是詐欺…… 然後不小心備份到原文XD 作者 SKINFOOD (每天健康) 看板 LArc-en-Ciel 標題 [板務] 解決這次版服事件最好的方式(必看) 時間 Thu May 29 13:39:55 2008 ─────────────────────────────────────── 剛剛又諮詢過法律顧問,雖然這次事件是前飛伊薩克版主的個人私德問題, 但是版服的版權問題是------ 批踢踢"這版很明確是日本樂團彩虹LArc-en-Ciel的討論版", 而版服是以此版"名義"去製作的,認真查證之下還是會牽扯出一些問題 而當時同意做版服的版友,還有買賣版服的版友,其實都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 並非只是幾個人的事情而已... 如果不是前飛伊薩克版主的個人私德問題,我想官方是默許的版服的製作 但是爆發這次有人拿版服去中飽私囊.... 如果官方法務那邊認真計較起來,本版版友多多少少會受到傷害.... 法務那邊會做出什麼事情很難去想像....本版是有遭受池魚之殃的可能性 2011年的台灣行程也有可能被影響到,甚至其他新力歌手來台也會受到波及... 以我長年工作的心得,日本人做事真的比較龜毛,台灣網站上的文字多個字或少個字 日本那邊都要打電話來台灣"關切"@@ 我希望大家要了解新力集團的法務團隊,可以研究一下他們過去的法務歷史 如果有一天他們大開殺戒照樣是六親不認...... (我害怕是鬧上媒體就更不可收拾,聽說今天有媒體已經打電話去台灣官方那邊@@!!!) 諮詢過專業律師以後,我的建議如下 前飛伊薩克版主做好所有的真實明細與說明,請本版版主與幾位版眾陪同當見證人 也在律師見證下,到法院公證處發一次書面聲明,聲明書請掃描至版上,向大家道歉 也請大家給飛前版主一點時間,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更何況他也為本版服務7年多 希望他去做公證後,請大家到此為止,別再追猛打 本版關於版服的事件,其文章就請版主備份後,在版面上刪除, 因為我們都不知道本版到底有誰在看? 以上 =====================以下是個人碎碎念======================== 啊我本來只是想在個板碎碎念一下的,所以原文加了顏色。 我想S板友的出發點也是為了板上好,上篇推文的蕭律師也的確是這方面權威, 不過總覺得這篇文哪裡怪怪的。 可能個人見識淺薄,不過我實在看不出板服(T-Shirt)哪裡有官方版權問題?@"@a 前胸圖案官方有使用過嗎?背後翅膀圖也只是代表hyde背上的刺青,跟官方有關嗎@@ 就算背後L'Arc這幾個字是美術著作好了,設計者有抄了哪種官方使用的特殊字型嗎?@"@ 單純只是打英文字母(意即沒有特殊設計)是沒有著作權的,連重製都算不上。 不過POLO衫打上曲名「可能」有侵犯作詞者語文著作的問題倒是真的b (L'7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我國著作權法關於這部分為告訴乃論(請見著作權法91條&100條), 也就是說,除非官方真的提出告訴,不然板服著作權這方面是沒問題的。 我個人認為官方不會傻到去打擊歌迷的熱情啦~這點和同人誌是一樣的道理。 何況會買板服的人都會乖乖掏錢進貢給老頭們……(默默看著空空的財布) 今天官方如果真要要追究某f的法律責任,我想頂多是對某f提民事侵權責任, 設計者和有買板服的板友真的不用太慌張:) 不過這件事如果鬧到要走法律途徑真的太難看, 所以f前板主,還是請儘快拿出行動解決一切吧! 把該有的明細和收據誠實公布,把不該拿的錢依板眾意願捐出去,把該發的板服發完, 這幾件事做起來真的沒有這麼困難。 我相信你也不希望破壞台灣在老頭們心目中的好印象,對吧。 以上。若有漏誤請鞭<(_ _)> -- – █▌ ▃▃ █ ── ˙ ..˙ . . . ▇▌ █▌█▄ █◢◤── 即使遙遠分隔 思緒也緊緊相繫 ˙﹒‧ ˙ ── █▇█▌█ █◣ — 就算如惡作劇般的命運降臨 也不會被破壞 – ██▋██▇▇ ▇◥◣  ̄▌▄ ▄ ▃ ▄ ▄ ▃ ▄▄▄ ▌ ˙lyrics:hyde˙music:tetsu˙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16.107

05/29 15:36, , 1F
well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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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5:37, , 2F
推本文中肯.. 剛剛也在翻著作權法 商標法 等等法..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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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5:37, , 3F
那邊侵權到會讓買的人也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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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5:38, , 4F
本文中肯,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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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5:40, , 5F
給SHION板友:我想可能是著作權法91-1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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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轉交款項,抽取部份入己應論侵占。但虛報金額收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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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應是詐欺,另可討論背信罪
05/29 15:5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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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中肯
05/29 16:20, 8F

05/29 16:30, , 9F
中肯 不用自亂陣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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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Fbov-L (LArc-en-C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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