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訂版規......
※ 引述《adalilin (Adali)》之銘言:
: 所以,版上的大家,請一起來吧!
: 請直接回文,或推文討論修正
: 我個人目前想到的是
: 1.人身攻擊文→直接當劣文
: 2.與拉拉無關的廣告文,新聞→也直接當劣文
: (不知道是不是嚴重了點,但這樣設定,肯定以後不會有人敢來亂貼吧...?)
: 3.星光同學的重大活動廣告文→可經版主同意後張貼?(存在一點人性空間?
: 4.未經許可的轉貼他版文章,或未註名出處的轉貼?!?!
我自己也有板子(mud_xxxx),有板子就要有板規,因為不管申訴者
是否勝訴,組務那邊的習慣似乎就是都會請板主訂定板規。
所以不如把板規訂了,以後板主才好做事。
另外,「劣文」是屬於嚴重違規,一般板子常見的做法是..
一、初犯警告 or 水桶,再犯劣退。
二、警告期間(如同日)or水桶過再犯劣退。
三、通常設有「劣文」板規的板子,在發文與推文限制(板面按 i)
都可以看到限制必須「劣文數幾篇以下」才能發文及推文。
不過這些都是看板人數 or 一日文章均數已達一定數量的板子才會
這樣子訂。
我自己消過三次劣文,通常被劣文我都自己消劣文了事,這次因為
還需要經過 9x 天才能再消劣文才會提起申訴。若板規有明訂劣文
規範我其實也不會提起申訴。
(有個我常去的板子我就得等三個月才能發推文。)
我已去信組務 skydreaming 請其暫緩受理申訴等待劣文紀錄刪除。
至於 LALABA 板什麼文章可貼,什麼不可貼、不該貼,由板主決定
即可;唯相關罰則部份,則要明訂之。這些都可參考 Idols_1TW組
別裡頭各相關看板的板規。(LALABA 屬於該組下的台灣女藝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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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laechan 來自: 61.225.164.70 (07/1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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