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NewJeans成員申請NJZ商標遭駁回!殘酷理由曝光
NewJeans成員申請NJZ商標遭駁回!殘酷理由曝光
NewJeans成員們所申請的商標「NJZ」,韓國知識財產處(原特許廳)已進入拒絕註冊的程
序。
韓國媒體《週日新聞》報導:「主管商標註冊審查的知識財產局,最近針對NJZ商標申請發
出了拒絕理由通知』,『已確認要求身為申請人的全體成員(Minji、Hanni、Danielle、Ha
erin、Hyein)提交意見書或說明書。如果成員們未能在7月29日前提交意見書或補正書,知
識財產廳的駁回決定將會確立。」
在通知書中,作為駁回的理由,當局判定其侵害了由HYBE所掌握的「NewJeans」商標權。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5/02/NJZ-1.jpg

知識財產廳在通知書中,針對兔子造型的商標指出:「申請人(成員們)作為2022年7月出
道的NewJeans成員,申請了與國內外消費者認知中代表特定人物(NewJeans)商品的兔子頭
部造型應援棒,在外觀整體形狀及構成比例上極度相似的圖形,被判定為企圖獲取不當利益
,或對特定人物造成損害等具有不當目的之商標使用』(商標法第34條第1項第13號)。」
https://i.postimg.cc/fWgG6z1b/New-Jeans-4.jpg

此外,當局判定,申請人身為NewJeans成員,在認識到與所屬經紀公司存在僱傭等合約關係
期間所使用的應援棒(兔子形狀應援棒)的情況下,申請了與該應援棒在整體外觀形狀及構
成比例上極度相似的圖形,且圖形內部記載的NJZ,是申請人將與其有僱傭等合約關係的所
屬公司「株式會社ADOR」在先註冊的商標「NewJeans」作為概念(動機),以同一或類似的
指定商品提出了NJZ的申請,因此被判定為違反信義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標申請』,
並表明此舉符合該法第34條第1項第20款之規定。
關於「NJZ」這個名稱本身,知識財產廳的審查官也認為其符合商標法第
34條第1項第20款的規定。作為該判斷的證據資料之一,
當局還附上了2025年2月7日JTBC的新聞報導(標題:『NewJeans 成員們,確定新團名為 NJ
Z』)。
該報導中記載了成員們為保持原有團名本質,因而選擇了NJZ這個名稱的說明。
看來官方認為,NJZ並非與NewJeans毫無關聯的新品牌,
而是以與現有團體名稱保持連續性為前提所創造出來的名稱。
商標法『第34條第1項第20款』明文規定:「透過共同事業、僱傭等合約關係或業務上的交
易關係,或透過其他關係,在明知他人正在使用或準備使用該商標的情況下,將與該商標同
一或類似的商標,針對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將被指定為無法註冊的商
標。
針對該通知書,成員們可以在7月29日前提交意見書或補正書,
對駁回理由提出反駁或修正申請內容。若未採取任何應對措施,
知識財產廳極有可能確立駁回決定。目前,有3名成員已回歸ADOR,
因此至少這3人提出意見書的可能性似乎很低。
https://www.kpopdays.com/archives/13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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